版主您好
台灣人壽您可以分開投保,其癌症險規定如下:
A、不得大於該張保單主約保額。
B、附加於醫療險主約,以該張保單主約日額 500 倍為限。
C、附加於長照險主約(如窩心200 長照險等系列商品)或失智險主約(如 「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或「憶心溢意一年定期健康保險」),以該張保單主約保額50 倍為限。
D、附加於投資型年金商品(含月月好鑫 2 變額年金保險、鑫豐收變額年金保
險),則最高以新臺幣100 萬元為限。
E、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愛無慮A 型與愛無慮 B 型亦需合併計算最高:
0-7歲 200萬、7-55歲 300萬、56-70歲 200萬
F、同一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投保具有癌症保險金給付項目之防癌險,累計最高投
保金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
最主要可能有的問題為A點和F點,A點:不得大於該張保單主約,所以拆開買不大於主約額度是可行的,F點:累積投保最高為新台幣600萬元,因此如果在台灣人壽沒累積到這麼高,還是可以嘗試投保。
有需要協助,可以再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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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險小阿姨,關心如何賠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