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茱莉雅
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規定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即被保障的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意思就是投保前就有的疾病和身體狀況保險公司本來就不理賠喔!
但是被除外其實還是很不錯的結果~
代表保險公司還願意幫我們承擔其他的風險!
另外為何重傷和豁免被拒保~
反而有可能是因為目前檢查都正常,導致核保無法判斷主要病因為何,
因此沒有辦法判斷未來的風險所以才會拒保!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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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雅 您好!
健康告知需告知事項若為有,皆會有拒保及除外或是加費承保的狀況喔!
目前看起來是除外而已,已經是最好的狀況囉!
建議可以看看批註單上是否有註明多久後可以申請取消除外~
若沒有還是可以在一或兩年後提出申請看保險公司願不願意讓您提出體檢報告等取消喔!
但即使後續沒有成功取消,我想茱莉雅也不要太難過~往好的地方想~
畢竟買保險是為了大部分的疾病,不是只針對一項去投保的。
我們還是有完整的保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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