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必要,要看個人的家庭組成情況和收入情況而定。
情況 1: 如果是單薪家庭。一個家庭裡面的生活支柱,如果這個經濟支柱因為殘
廢(這個「殘廢」之後會定義一下,這裡先當做一般明顯的肢體殘廢來
說)因此不能上班收入了,這個家庭需要的開銷連同房貸是每月 5 萬元
。那麼這時有沒有神仙會來供應這 5 萬元? 有必要。
情況 2: 如果是老式的大家庭。一位成員殘廢了,雖然他原來收入 5 萬元,但是
這時只是他的子女跟伯姨叔舅一起吃飯而已,沒有房貸,因為居住的是
祖厝。電視也跟大家一起看。水電費原來是大家輪流出或者分擔出的,
現在也不會叫這位殘廢的兄弟輪流或者分擔了,相反地,子女學費由幾
位兄弟姊妹分擔了。這位殘廢的人,可能沒有很必要有準備的 5 萬來源。
情況 3: 如果這位殘廢者本來就不是家庭經濟支柱者。成天只在喝酒賭博打孩子
家暴。那麼這位殘廢者有沒有殘廢險「可能」沒什麼關係。不過有了更
好。因為這下他殘廢了不能家暴了。之後還能有保險給付每月 5 萬元養
家。
至於各人適用哪一種情況。不一定。
回頭說,這個「殘」未必是一般眼見的肢體殘缺。疾病致殘也算。讓人有點驚訝
的數字就是上網去查內政部的數字應該不會騙人,疾病致殘的數目就是意外受傷
致殘的大約十倍。這或許跟我們眼睛見到的不一樣。但是數字事實擺在眼前。
精神失能也算。適用於第三級殘。有人能住院 7200 天還活著。
另外,這個「殘」是指完全不能工作或者嚴重影響工作的。至於如果缺一手指
那種小殘,(勞保也有領個幾萬元),算是安慰安慰就行了的不算,這種是屬
於 7~11 級輕殘,大多數只有「殘廢給付」,沒有長期的「殘廢扶助給付」。
為什麼 6 級殘以上需要「殘廢扶助給付」? 像是胡志強市長太太,一隻手完全
不能動的情況。或者先前某個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車禍,學生腿因此截肢的
狀況。這些情狀肯定影響到就業工作。所以需要每月貼補,長期扶助。
殘扶險的功用給您介紹到這裡囉。至於有沒有必要,會不會發生。前者只能問每個人
自己,後者只能問天神,沒有人能夠代替天神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