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金算保險給付嗎??
不是理賠金或滿期金才算保險給付
保險解約金是否課稅?先看看幾則相關法令:
保險法
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第113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所得稅法
第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6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解約金的部份不是保險給付,原則上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只有一種狀況會有所得稅問題
那就是你曾經拿這張保單在所得稅申報時,拿來做列舉扣除,
後來解約後,其當初國稅局給予你抵稅的優惠,這時候要列為你的所得,
以所得稅第十大類所得"其他所得"項目列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
A先生買了一張保單,連續五年都用來申報所得稅保險費24000的列舉扣除,
五年後他解約,
因為當初國稅局給你使用了這個優惠,所以要將這五年抵稅的金額列入所得,
也就是24000*5=12萬(列其他所得)
不過實務上這要看機率,有這類解約而當初是有申報所得稅抵減的,
大約也只有5%~10%的機率會被抽查到
如果你都沒有用來申報所得稅抵減,那這筆解約金就完全沒有稅的問題~
本國稅法以「實質課稅原則」
資本利得稅
大體而言,資本利得是指資本商品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形成資產增值現象,而針對這些資產增值的利得所課徵的稅,就是所謂的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CGT)。
如同「鄭淑貞」 專業的說明各相關條文
解約金:不屬於保險給付(受益金、滿期金、生存金、年金),不得列入免稅項目(保險法)
以本國實質課稅原則下,此屬資本利得,得以課稅(實務上,除非被國稅局叮上,否則目前尚不會被扣)
若您的資產很高,建議選擇有「還本金、生存金、滿期金」的規劃!
若您投入的此儲蓄險不高,10年增值空間有限,未跨所得稅級距,資本利得就算課稅也不足以影響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