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找的到才對。
以遠雄的千禧一年定期壽險來看
第十七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降低保險額度以部分解約來認定並不會被認為新約處理甚至拒保,
依據第四條【契約的保險期間及保證續保】:
除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契約或被保險人逾續保年齡之限制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以上回覆希望能解決您的疑慮,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討論,謝謝!
反倒是增加保額,就不一定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