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先提告過失傷害 2.盡快申請調解 3.雇主及仲介仍連帶責任 後續處理流程: 1.假設是1月1號發生的車禍,在2月1號那一天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 2.再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兩週~三週向地方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3.如果大家對於初步判定表的內容有疑慮可申請車禍鑒定委員會(但必須自費) 4.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和解,需在六個月內一定要提起刑事訴訟。 5.兩年內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有請求事項都需要證明文件或者是明確的理由 如有其它問題歡迎主動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