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買保險通常最怕兩件事情
1、買錯保險
2、保險公司不理賠
這兩件事剛好您都遇到了,真的很替你們抱不平,以下提供一些管道讓您能得到協助~
第一步先至保險公司申訴,若是處理結果您不滿意的話
第二步建議先申請評議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接受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之間,發生民事爭議的時候,在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仍然不能得到滿意的回應的時候,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先請雙方當事人來溝通,就是「試行調處」,如果不能調處成功,才由具有專業性與公正性的評議委員,就雙方的主張,進行「書面評議」。書面評議的結果,如果是金融服務業應該賠付,那麼,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內,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內,當金融消費者願意接受,而且金融服務業在事前也以書面聲明在這個額度之內,也願意接受的話,這個評議結果,金融服務業就必須接受。
也就是說,對金融服務業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的存在,就是「金融消費保護法」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與既有的其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最大的不同。因為有這樣的拘束力,才能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以下電話提供給您
1998 金融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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