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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生病的單據都可以回來報健保給付嗎

我在準備出國念書,之後應該會到美國再跟著學校弄保險(還不是很確定那邊的流程),現在我有醫療險,那我在美國看醫生的單據也還是可以回來申請醫療險和健保的理賠嗎? 
我應該會待在美國至少一年都不會回台灣,現在是不是規定出國很久的都要停掉健保呢?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共 2 則留言
571
Level 1
MY83未認證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記住記住!醫院方面要寫清楚,
如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要求很嚴格,到最後通融理賠,甚至拒賠都有可能)

只要檢附以下單據,回國後向民健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1. 繳費收據
2. 住院證明(若有住院須索取)
3..當次的出入境證明

(可影印護照上海關所蓋之進出入境戳章)

若當地醫療院所允許也請影印或開立處方箋副本

4. 病歷表
5. 醫療院所全銜名
6. 住址
7. 主治醫師姓名
8. 診斷證明書

回國後請向健保局要一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而此申請書須先向投保單位蓋章,填齊資料備妥附件單據後即可遞送,健保局即會審核撥款,必須注意的是必須緊急就醫才能符合申請條件。

2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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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鎧伶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如果在國外有發生「不可預期」的疾病或傷害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可以在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PS.需符合「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必須立即就醫」要件才會給付,如果是到海外洗牙、補牙、整形等,不是緊急就醫,健保局無法核退。


◆在國外,就醫時一定要向醫院索取:
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②費用明細
③診斷書 (若有住院時需註明住/出院日期的住院證明書
PS.若意外傷害有照X光片時,也要申請,個人保險理賠時會用到。


◆回國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退費用:
填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附:
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②費用明細
③診斷書 (如有住院,須加附詳細病歷)
④影印護照 (護照貼有照片那頁、當次出、入境中華民國章戳的那頁)

特別提醒上述就醫如果發生在中國大陸地區,而且是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文件像是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PS.證明文件若非中文或英文格式,而是其他文字如法文等,也應自行檢附翻譯本。


◆申請時效:
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辦理核退手續,6個月的計算方式為:
①急診、門診治療當天起算第1天。
②出院當天起算第1天。


◆申請方式:
①可由投保單位向健保局轄區分局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
②親洽健保局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
③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④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不拘,聲明未回國原因及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內容。


………………………………………………………

◆個人投保的商業保險(即醫療險、意外險、旅遊平安險):
若有投保商業醫療險或是買旅平險,海外緊急就醫也能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上述就醫紀錄的正本,若只準備1份正本給了健保局後,等到要申請個人保險理賠時,就會面臨無文件可給保險公司的窘境發生,因此若打算申請幾份理賠,就要準備幾份正本,例:投保1家保險公司醫療、買另一家保險公司旅平險、公司有團保,如此,連同健保局共要申請4份。


◆健保/個人保險,理賠申請順序:
①先向健保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認列健保身份後,民眾再就「非健保核退金額」的部分向壽險業者申請理賠,只要壽險業者認為醫療行為,才能獲得核實支付的全額理賠給付。

②若未先向健保局申請核退,則無法認列為「以健保身份就醫」,根據各家壽險業者保單條款約定,若以「非健保身份,自費就醫」申請理賠,會依其承保金額上限內、及實際支付醫療費用,按保單條款約定之百分比,折扣(約80%-65%)給付。


………………………………………………………

◆出國健保的停保:
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①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依本篇前文所述國人在海外就醫的流程申請醫療核退。

②選擇「辦理停保」:
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情況時,可以辦理停保,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投保單位應該填寫「停保申報表」送交健保各分區業務組,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PS.
★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局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

★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出國6個月以上辦理停保,回國復保後又再次出國者,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出國2年以上者(2年內無入境台灣紀錄者)戶籍會被強制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依健保法規定,自遷出日起,則不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

◆回國健保的復保(加保):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回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若已辦理停保者,仍會被取銷停保申請,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回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之後。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回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李鎧伶(Nikey Li) /2013.3.27
(部份資料來自健保局/網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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