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記住!醫院方面要寫清楚,
如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要求很嚴格,到最後通融理賠,甚至拒賠都有可能)
只要檢附以下單據,回國後向民健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1. 繳費收據
2. 住院證明(若有住院須索取)
3..當次的出入境證明
(可影印護照上海關所蓋之進出入境戳章)
若當地醫療院所允許也請影印或開立處方箋副本
4. 病歷表
5. 醫療院所全銜名
6. 住址
7. 主治醫師姓名
8. 診斷證明書
回國後請向健保局要一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而此申請書須先向投保單位蓋章,填齊資料備妥附件單據後即可遞送,健保局即會審核撥款,必須注意的是必須緊急就醫才能符合申請條件。
如果在國外有發生「不可預期」的疾病或傷害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可以在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PS.需符合「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必須立即就醫」要件才會給付,如果是到海外洗牙、補牙、整形等,不是緊急就醫,健保局無法核退。
◆在國外,就醫時一定要向醫院索取:
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②費用明細
③診斷書 (若有住院時需註明住/出院日期的住院證明書
PS.若意外傷害有照X光片時,也要申請,個人保險理賠時會用到。
◆回國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退費用:
填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附:
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②費用明細
③診斷書 (如有住院,須加附詳細病歷)
④影印護照 (護照貼有照片那頁、當次出、入境中華民國章戳的那頁)
特別提醒上述就醫如果發生在中國大陸地區,而且是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文件像是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PS.證明文件若非中文或英文格式,而是其他文字如法文等,也應自行檢附翻譯本。
◆申請時效:
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辦理核退手續,6個月的計算方式為:
①急診、門診治療當天起算第1天。
②出院當天起算第1天。
◆申請方式:
①可由投保單位向健保局轄區分局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
②親洽健保局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
③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④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不拘,聲明未回國原因及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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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保的商業保險(即醫療險、意外險、旅遊平安險):
若有投保商業醫療險或是買旅平險,海外緊急就醫也能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上述就醫紀錄的正本,若只準備1份正本給了健保局後,等到要申請個人保險理賠時,就會面臨無文件可給保險公司的窘境發生,因此若打算申請幾份理賠,就要準備幾份正本,例:投保1家保險公司醫療、買另一家保險公司旅平險、公司有團保,如此,連同健保局共要申請4份。
◆健保/個人保險,理賠申請順序:
①先向健保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認列健保身份後,民眾再就「非健保核退金額」的部分向壽險業者申請理賠,只要壽險業者認為醫療行為,才能獲得核實支付的全額理賠給付。
②若未先向健保局申請核退,則無法認列為「以健保身份就醫」,根據各家壽險業者保單條款約定,若以「非健保身份,自費就醫」申請理賠,會依其承保金額上限內、及實際支付醫療費用,按保單條款約定之百分比,折扣(約80%-65%)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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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健保的停保:
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①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依本篇前文所述國人在海外就醫的流程申請醫療核退。
②選擇「辦理停保」:
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情況時,可以辦理停保,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投保單位應該填寫「停保申報表」送交健保各分區業務組,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PS.
★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局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
★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出國6個月以上辦理停保,回國復保後又再次出國者,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出國2年以上者(2年內無入境台灣紀錄者)戶籍會被強制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依健保法規定,自遷出日起,則不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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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健保的復保(加保):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回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若已辦理停保者,仍會被取銷停保申請,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回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之後。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回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李鎧伶(Nikey Li) /2013.3.27
(部份資料來自健保局/網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