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親愛的朋友您好
在討論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確定好,
保單生效日是甚麼時候,一般來說,您簽約的當天有繳費的話都會追朔回當天,
如果不確定可以看保單,會有寫保單生效日或是起始日 這很重要
假設1月1號生效
不管您在何時拿到保單
等待期30天也就是2月1號前沒有檢查確診即可
如果再2月1號前發現有先天疾病
之後理賠因為調病例而保險公司得知,
合理狀況下保險公司是可以批註不理賠的!
如果依造你的假設是在15檢查20確定的話,再保險公司不知情狀況是可以賠的
怕的就是因為投保完畢就理賠,保險公司去調病例
就會發現你有做檢查,而且在30天內確診,他就可不賠償
結論:
你的舉例要點在於,保險公司有沒有【調病例得知】,如果有可以不理賠
所以投保完畢1個月再檢查會比較好。
曾經我客戶就是這樣在第25天檢查
27天確診有腫瘤
60天確診肺腺癌
後來我們公司就有說是在30天內是要批註的,只是後來我有幫客戶爭取到融通理賠
投保時還不知道有這項疾病,是投保後才檢查出來的,所以不會有未誠實告知的問題。
等待期為的就是怕保戶帶病投保,所以會設置一個期間,在這期間內所發生的疾病都不理賠。
理賠的話先看要申請理賠的疾病是不是因為1月20號檢查出的這個先天疾病所引起的,如果有因果關係而且保險公司有去調病歷的話,就有可能會主張等待期內就發生所以不賠。
如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保險公司沒有調病歷的話就可能會賠。
話說,怎麼不先問你的業務員呢?
想請問你一下,新生兒投保完以後的30天等待期,如果在這30天有發生疾病,但是我沒有去申請理賠,之後再過一陣子同樣的疾病,又發生了, 這個時候我去申請你,這樣可以得到理賠嗎?
有健保卡紀錄,保險公司就可能查到然後不賠喔。
因為我不太懂,那個等待期到底是,什麽意思?
等待期 又稱免責期
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的事,保險公司不用負責對事件理賠。
除非有另外批註
我在想,假裝是我1月1號 幫小朋友投保,1月14號,我拿到業務給我的保單,1月15號,我參加醫院的自費檢查,1月二十號醫院跟我說我的小朋友可能有先天疾病
,而我在2月5號以前我都沒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這一件事情。 結果3月初小朋友發生事情了,那我可以申請理賠嗎?保險公司會不會把我列為沒有誠實告知,而將我的小朋友的保險拒保呢?
這段在這裡說 比較難理解 建議私訊
這方面 其實 找一位業務員當著面協助並解釋
比較容易 理解
請按頭像 ^^
您好:
想請問你一下,新生兒投保完以後的30天等待期,如果在這30天有發生疾病,但是我沒有去申請理賠,之後再過一陣子同樣的疾病,又發生了, 這個時候我去申請你,這樣可以得到理賠嗎?
Ans:
看病歷;不是看何時申請理賠
因為我不太懂,那個等待期到底是,什麽意思?
Ans:
等待期內發生的的疾病,保險公司不用負責
我在想,假裝是我1月1號 幫小朋友投保,1月14號,我拿到業務給我的保單,1月15號,我參加醫院的自費檢查,1月二十號醫院跟我說我的小朋友可能有先天疾病
,而我在2月5號以前我都沒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這一件事情。 結果3月初小朋友發生事情了,那我可以申請理賠嗎?
Ans:
這個有爭議,因為1月20號醫院有跟你說有可能有先天疾病
假設等待期30天,沒有1月20號那段,3月初才發現,可以理賠
P.S依衛生署公告有11項先天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險公司會不會把我列為沒有誠實告知,而將我的小朋友的保險拒保呢?
Ans:
誠不誠實告知在於寫要保書那天(1/1)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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