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月經不規則」只是症狀描述,可能最後醫師判斷是 多囊卵巢、子宮肌瘤、內膜異位症 或單純壓力造成。
保險公司要的是真實診斷,並不是快易通看到的暫定診斷。如果只是一次掛號、沒有進一步檢查或確診,通常僅屬「症狀就醫」,不一定需要告知。
2.申請病歷摘要/病歷影本:這是最客觀的方式,可以知道當時醫師最後寫的「診斷」。
如果只是想知道當時病名,建議申請病歷就好,不需要再看診或開診斷書。
Q:
幫朋友問,想請問大家,假設半年前有去婦產科就醫過,後來都沒再去了,健保快易通寫的是月經不規則,有稍微搜尋過,月經不規則原因有很多,所以想說是不是去當初的診所開診斷書跟病歷?確認實際病名(好比可能是子宮內膜異位症之類的)就會符合一年內的告知,不確定實際到底為何?
主要是怕會不會有符合一年內的告知
但如果開診斷書就會需要插健保卡,這樣就會有個就醫紀錄,這樣「兩個月內」的健告會有需要告知嗎?
只是因為想確認病名才去開的,沒有要看診,不是因病就診
還是就申請病歷就好了?病歷好像就不用健保卡了
想問問大家的經驗,謝謝大家
A:
半年前醫生都沒說什麼?
也沒有疑似或是異常嗎?
擔心的話就把病歷調出來
看看醫生有沒有提到什麼
健保快易通顯示「月經不規則」
這只是就診時醫師隨手輸入的病名,屬於暫時性代碼,並不一定是最終診斷。
真正對「告知」有影響的,是病歷上醫師最後寫下來的診斷內容。
申請診斷書 vs 病歷
診斷書:一定要插健保卡,由醫師當下開立。這樣系統上會多一筆「就診紀錄」。
病歷影本:去醫院或診所申請即可,不用插健保卡,也不會新增新的「就醫紀錄」。只是拿到當初的醫師紀錄,內容會更準確。
→ 如果只是要「確認當初醫師寫的病名」,建議直接申請病歷就好,避免額外多出一筆紀錄。
告知的重點時效
壽險/醫療險通常要求「兩年內就醫、手術、用藥」要告知。
如果您只是去「申請病歷」,而不是因病回診,就不會被視為新的就診紀錄,自然也不會構成「兩個月內就診」。
真正要看的是「半年內那次就診」到底醫師寫了什麼。如果只是功能性月經不規則,影響較小;但如果有寫到子宮內膜異位症、卵巢囊腫,就屬於應該誠實告知的範圍。
實務經驗
有些人一開始以為只是小毛病,沒告知,結果理賠時公司調病歷,看到醫師寫的是「疑似子宮內膜異位」,就容易被認定為「未據實告知」。
所以先看清楚病歷,才知道要不要告知,這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想確認病名 → 建議申請病歷影本,不要開診斷書。這樣不會新增就醫紀錄。
告知要不要寫 → 看病歷上醫師的診斷名稱,而不是健保快易通上顯示的「月經不規則」。
建議申請病歷影本即可,不要開診斷書,也不要插健保卡。
˙病歷是屬於個人隱私資料,有權利向診所申請調閱,不會新增就醫紀錄,
不會影響「兩個月內是否就醫」的告知判斷。
˙通常申請時需要填寫申請單、附上身份證影本,然後診所會收費影印(或電子檔),
提供你那次就診的醫師紀錄、檢查、初步診斷、是否懷疑特定疾病等。
補充說明:保險的健康告知義務
˙一年內有無就醫、疾病、症狀,是否知情,是保險公司會問的重點。
˙如果當時醫師沒有告知明確病名、沒有做進一步處置或開藥,
僅為「生理性不規則」,且事後也無不適,通常不會構成需告知的「已知疾病」。
˙但如果醫師有懷疑明確疾病(即便當時沒確診),在病歷中有紀錄,
就可能會落入保險公司認為「已知症狀」或「未據實告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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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建議申請病歷影本,不用插健保卡,不會新增就醫紀錄。
˙ 可以確認醫師當時是否懷疑更嚴重的疾病(如子宮內膜異位症)。
˙ 不要開診斷書,會插卡並被系統記錄一次「就醫」,
可能會影響「兩個月內未就醫」的保險條件。
˙ 若病歷中沒有明確提及懷疑或診斷其他病症,通常可不視為保險告知義務中的重大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