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月經不規則」只是症狀描述,可能最後醫師判斷是 多囊卵巢、子宮肌瘤、內膜異位症 或單純壓力造成。
保險公司要的是真實診斷,並不是快易通看到的暫定診斷。如果只是一次掛號、沒有進一步檢查或確診,通常僅屬「症狀就醫」,不一定需要告知。
2.申請病歷摘要/病歷影本:這是最客觀的方式,可以知道當時醫師最後寫的「診斷」。
如果只是想知道當時病名,建議申請病歷就好,不需要再看診或開診斷書。
Q:
幫朋友問,想請問大家,假設半年前有去婦產科就醫過,後來都沒再去了,健保快易通寫的是月經不規則,有稍微搜尋過,月經不規則原因有很多,所以想說是不是去當初的診所開診斷書跟病歷?確認實際病名(好比可能是子宮內膜異位症之類的)就會符合一年內的告知,不確定實際到底為何?
主要是怕會不會有符合一年內的告知
但如果開診斷書就會需要插健保卡,這樣就會有個就醫紀錄,這樣「兩個月內」的健告會有需要告知嗎?
只是因為想確認病名才去開的,沒有要看診,不是因病就診
還是就申請病歷就好了?病歷好像就不用健保卡了
想問問大家的經驗,謝謝大家
A:
半年前醫生都沒說什麼?
也沒有疑似或是異常嗎?
擔心的話就把病歷調出來
看看醫生有沒有提到什麼
健保快易通顯示「月經不規則」
這只是就診時醫師隨手輸入的病名,屬於暫時性代碼,並不一定是最終診斷。
真正對「告知」有影響的,是病歷上醫師最後寫下來的診斷內容。
申請診斷書 vs 病歷
診斷書:一定要插健保卡,由醫師當下開立。這樣系統上會多一筆「就診紀錄」。
病歷影本:去醫院或診所申請即可,不用插健保卡,也不會新增新的「就醫紀錄」。只是拿到當初的醫師紀錄,內容會更準確。
→ 如果只是要「確認當初醫師寫的病名」,建議直接申請病歷就好,避免額外多出一筆紀錄。
告知的重點時效
壽險/醫療險通常要求「兩年內就醫、手術、用藥」要告知。
如果您只是去「申請病歷」,而不是因病回診,就不會被視為新的就診紀錄,自然也不會構成「兩個月內就診」。
真正要看的是「半年內那次就診」到底醫師寫了什麼。如果只是功能性月經不規則,影響較小;但如果有寫到子宮內膜異位症、卵巢囊腫,就屬於應該誠實告知的範圍。
實務經驗
有些人一開始以為只是小毛病,沒告知,結果理賠時公司調病歷,看到醫師寫的是「疑似子宮內膜異位」,就容易被認定為「未據實告知」。
所以先看清楚病歷,才知道要不要告知,這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想確認病名 → 建議申請病歷影本,不要開診斷書。這樣不會新增就醫紀錄。
告知要不要寫 → 看病歷上醫師的診斷名稱,而不是健保快易通上顯示的「月經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