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指的定期型商品或不還本種類的, 可舉例說明嗎?
另
以我目前的條件, 就算買了定期型商品, 是不是理賠發生時,仍會有全歸咎於高血壓的考量
您好:
請問這張保單是已經購買了嗎?因為這張保單已經停賣,若還沒買也買不到了,
在簽訂契約時符合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需據實以告,不要因為投保方便而違反保險法§64條,
另外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依據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沒有存在其他體況問題又無其他批註文件而通過核保時,將只有「高血壓」不在這次承保範圍,
爾後是在投保之後才發現其他疾病,保險公司將無法引用保險法§127條予以拒賠。
可控性高血壓有些保險公司仍會願意承保,可以試試看?如果有告知體況,保險公司經過評估後若同意承保,日後就不能以既知的病症作為拒絶理賠的事由對抗客戶,除非承保時就已先列示"除外"。
所以客戶不用擔心這種問題,據實告知是客戶的義務,要不要受理則保險公司自己會評估,我們只擔心保險公司直接拒保,不怕告知體況經核保後還惡意不賠。
客戶原先屬意的商品雖已停賣,但不需要覺得可惜,因為更優質的殘扶保單還沒跟進停賣,只是財力雄厚的金控已搶先要取消“保證給付”的條款,有可能未來就會成為趨勢,所以選好相對有利的保單就趁早規劃。
停賣商品不一定是稀世珍品,不需要為了「停賣效應」失去理性,我們希望在停賣市場中協助客戶「淘到寶」,卻不希望是客戶「被掏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