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強制險理賠是不分責任,只有一種情況會看責任而且不理賠,那就是酒駕+我方全責,這樣強制險就無法啟動。強制險分責任不是用在理賠上,而是明年漲保費的部分,若對方無責即便理賠,明年強制險也不會漲,所以責任比是用在保費的計算而非理賠。
2.您收據花費雖然7萬多,但強制險並非實支實付,很多業務都搞錯也亂跟客戶說是實支實付,其實不然,強制險是有分細項符合才會理賠,其中花費較高的應該是住院費用跟材料費,住院一天1500也不是全賠,必須您一天住院費用有達1500才會賠1500,若只有1000,那一天就只會賠1000。材料費也有限制,最高2萬,通常都是材料費超過2費的部分無理賠。
3.您的診斷證明書上有寫明需轉人照顧嗎?若有寫明可以申請看護費用最高3.6萬(一天1200,最高30天)。
4.以我的經驗,收據7萬,強制險理賠4.8萬其實差不多,若您覺得不對您可以提供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我可以幫您檢查。
5.對方若只有強制險,理賠人員應該是不可能出席,所以那個所謂理賠主任應該只是對方的保險業務。
6.您要求的25萬,我認為是合理的金額,三成對方也需賠7~8萬,強制險部分已賠4.8萬,剩下不足的可請對方自付現金補足,強制險為法定和解金額,清楚寫在條款內,故需計算在7~8萬和解金內,除非和解時有特別註明不含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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