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靶藥物的副作用不像化學藥物強烈,通常1~2小時就可完成注射,是否有必要住院進行,不時發生理賠上爭論。而單純使用口服標靶,先住院再於出院時預購藥品返家繼續服用,也是爭議未停。
一直有種說法,「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可以按照『住院醫療費用限額』內理賠注射或口服標標靶藥費」,實際情形是必須符合「住院必要性」,缺乏住院必要性,及出院帶藥的合理性,一旦被拒絕理賠,不只影響抗癌心情,更可能因經濟因素中斷治療,殊為遺憾。
不要誤信實支實付是抗癌唯一神器
面對治療越來越新穎、多樣,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只有符合保單約定條件時(如住院)才能理賠,不符約定(無住院必要性)會被拒賠,不宜聽信片面、「說一不說二」的推銷話術,誤把實支實付當作抗癌神器。
抗癌戰爭,有賴不同給付功能特性保險來涵蓋各種醫療方案,這個才是最保險的保法。
範例肺腺癌
癌思停注射標靶、搭配化療藥,每三周住院兩天打一次,健保不給付肺癌癌思停治療,每次藥價自費約6萬
後來醫生要他做雙標靶治療,住院時注射癌思停、服用泰格莎,出院時帶泰格莎繼續每日在家服用(一天一顆,一顆藥1.4萬,要帶20顆)
這個情況就有一個是住院藥物一個是出院藥物的疑慮 保險公司拒賠 但是剛好這個情況特殊原因如下:院均係專科醫生臨床診療需要
癌思停是一種單株抗體標靶藥物,搭配傳統化學藥物,因化學藥物毒性強,可能需較長時間打入所需劑量,並觀察毒性反應副作用,需要住院進行。後來注射化學藥物改成口服標靶藥,僅單獨施打癌思停,是否必要住院,主治醫生最清楚。主治醫生以癌思停療程之需預先排定住院期程,再於住院時檢查藥物治療反應,以利評估選擇搭配藥物。也就是說,以此治療上的特性向保險公司主張,住院時無論搭配使用化療藥物或口服標靶,都是醫生預先安排、臨床評估需要,屬於醫生診斷必須入住醫院進行診療的專業判斷範圍。
所以後面的口服藥才獲得理賠
案例的原文:https://goodins.life/bt/24911/qa-tagrisso-payasy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