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受理承保?或被退保且不退費?若被退保是否能爭取退費,半年後再送件?
首先投保時沒有誠實告知,雖然事後有請業務補充文件告知,
那最好的情況應該是-承保但除外腎器官等風險。
因為妳自行檢查後的內容應該是OK了,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是承保但除外
保單在11/1簽了之後又幫寶寶做了心臟超音波11/5,當天檢查當天出報告,寶寶卵圓孔
未閉合,半年後需複診請問這樣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嗎?保單生效日是簽單的日期還是繳
費後生效呢?
由於你11/1簽名,但是10/15號已經檢查腎器官,所以有可能,會要求調病例,因此心臟的部分..再加上腎的部分,有可能拒保觀察半年~1年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猜測,一切都由保險公司的核保部為主
1.假設保單簽約日是11/1。但寶寶(新生兒)在10/15已經檢查有(腎臟超音波)輕微腎
水腫一個月11/15後複診已無症狀也就是複診是ok的媽媽清醒後告知業務朋友,最後
是要走補充告知(目前送件中)想請問補充告知的結果可能有哪些?一樣受理承保?或
被退保且不退費?若被退保是否能爭取退費,半年後再送件?(我知道沒有提前告知是我
的不對)
已經補告知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可能除外或暫緩承保,目前實務應該不至於不退費
2.保單在11/1簽了之後又幫寶寶做了心臟超音波11/5,當天檢查當天出報告,寶寶卵圓孔
未閉合,半年後需複診請問這樣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嗎?保單生效日是簽單的日期還是繳
費後生效呢?
目前核保都需要卵圓孔閉合才行,未閉合的情況下會拒保,
但因為是投保後才做檢查,並沒有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能以違反告知解除契約,
保單的生效日是以扣款授權書上所載日期為準,但契約的成立是在核保通過後,
意思就是11/1要保,11/15核保通過契約成立後,追溯回11/1日生效,
但如果自行繳費,則以繳費日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