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
我覺得像是目前保單在這間公司認定的價值
有保價金 才會有後續的解約金 或是保單借款以及減額繳清這些動作
老年可不可以拿來轉換每個月的照顧費?
這要看產品的設計
有些增額或還本型的壽險 (就是俗稱儲蓄險)
可能可以有增加多的保價金可以部分解約或還本供生活使用
但如果像您提到的新光長福
除非發生身故 全殘才會給付
不是這樣的狀況是沒任何給付的
不然就是要看解約金那欄看這張解約有多少錢可領回
產品設計不同
保障內容就都不相同
要考慮自身需求去選擇規劃...
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很多個方面可解釋。用簡單一點的口語來講的話,有點類似這張保單可以「變現」多少的意思。
比較類似的譬如您買了一個 8 萬的珠寶,如果您沒有找到可以出 10 萬買走您這珠寶的人,但是您急用錢,或許可以把它交給某些機構來變現,變成 6 萬現金。
保單有點類似。一張身故能領 100 萬元的壽險,也許您陸陸續續繳了 80 萬元,這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也許是 60 萬元。如果您不想等到身故後讓家人領取 100萬元,您可以把它解約,領回 60 萬元(注意,這比您所繳的 80 萬元要少,因為您提前解約了。不過,因為各個商品種類不同,也有您繳了 80 萬元,但解約可以領回 90 萬元的,甚至也有解約領回的金額能超過保額 100 萬元的)。解約之後,原來身故可領 100 萬元的權益就同時沒有了。但也可以先用這個「保單價值準備金」向保險公司先借錢,在 60 萬元以內(或者更少)借錢,之後加一點利息還給保險公司,但仍然維持身故有 100萬元的權益。
回到您所說的老年照顧情況,因為沒有身故,所以 100 萬元是不能領的,但是可以如上所說的全部解約出來用做照顧金,或者先借出來再還(如果老年已沒有收入,這方法可能比較不實際),或者,可以一部份一部份慢慢解約出來,都是可行的辦法。
至於市面上有少數商品是可以不用「一部份一部份慢慢解約出來」,會自動每年撥給您的,那叫做「年金保險」。有些保險可以先累積,後來轉換成「年金保險」的。您的商品較早期,應該沒有這個設置,只能「一部份一部份慢慢解約出來」,或者「一次解約完畢」(如果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