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Chi 您好
其實手術定義要符合切開、麻醉、縫合三取二
但是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有分各項標準
有些健保給付的內容在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的處置
而並非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的手術
對於像條款完整性比較高的台壽、全球實支
他們的手術列表大概四頁,但如果不在上面的手術列表
會找最相近的內容給付,屬於廣義概括式的手術定義
而遠雄比較特別的RJ1是只針對2-2-7項做給付
也就是說不在這上面的項目就不會理賠,屬於狹隘列舉式的手術定義
所以理不理賠也要先搞清楚險種條款和特性
才能按照各個狀況跟理賠做爭取
你要先確定你買的醫療險,手術的定義是傳統定義還是比照健保的定義。
傳統的手術定義:切開、麻醉、縫合,若不符合三項定義的話就會被視為處置行為。
健保的手術定義:必須符合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內的手術才算,如果被列為第六節的處置行為、第二部第三章的牙齒手術就都不算是手術。
因此投保之前一定要向你的業務員問清楚,避免發生不賠的情況導致理賠糾紛。
其實認真講也不是「手術」被「當做處置」。可能它本來就不被各界,甚至醫療院所、健保署認定為「手術」。這是一個誤會。
到底什麼叫做「手術」,國內、國外,甚至各大醫院都定義不同。舉例來說:
台大醫院方面採用廣義手術:
「以刀片、光電、輻射冷凍等各式工具造成組織變形以及破壞,都可稱之為手術。」
林口長庚醫院則是採狹義手術定義:
「必須在無菌環境,並有麻醉、消毒、使用手術器械、縫合等步驟,才算是專業醫學上所稱之手術。」
至於「心導管」原來還不被認列為「手術」,還在 2008 年的時候才勞煩了「心臟學會」將它認列為「手術」。可見究竟是不是「手術」,並沒有統一、客觀,人人一致的結論。
回到一般人的認知,「手術」其實大略可以簡單口語敘述成「開刀」。雖然這樣講既不精確也不學術,但是最好懂。像是「震波碎石」,沒有「開刀」,就不是「手術」。但仍然有些很模糊,譬如「切除大腸息肉」、「切除大腸內腫瘤」算不算手術呢?
於是保險公司大致上有四種方法,五種標準來認列手術:
1. 看看這個操作是否有「切開」、「麻醉」、「縫合」,這三種操作之中的兩者,有就是「手術」,沒有就不是「手術」。
2. 保險公司(或在商品條款中)自己列表,列在表上的就是「手術」(有的列表800餘項,有的列表1400餘項),沒在表上的就不是「手術」,或者再 "協議討論“
3. 保險公司不自己列表,採用中央健保署的列表,這又分為兩種標準:
3a. 在中央健保署的健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和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的,認列為「手術」,其他都不算「手術」(可能是「處置」或「檢查」)
3b. 只有在中央健保署的健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的,認列為「手術」,其他都不算「手術」
4. 在醫療機構所開出的診斷書上的文字有明文寫「手術」的,才算「手術」,否則就不是「手術」
所以要看您所買的保險,該公司、該商品,是屬於上述四種方法,五種標準的哪一種,不在它的「手術」定義內,就很可能只是「處置」。基於契約精神,不在契約範圍內不理賠,也是合理的。您在選購時,請保險人員跟您細心講解,您細心挑選,就不會有這種誤會和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