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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先生 汽機車族

診斷書未開立“宜休養n月”影響求償

前輩們好,家人於2月初騎機車被對方攔腰撞上(肇責為對方超速&逆向行駛),我方無肇責。傷勢為右脛骨開放性骨折,經急診與開刀共住院五日出院,目前持續每週至醫院追蹤復原情況。

肇事者有保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理賠範圍內需要的醫療收據,車資收據,雜費收據皆留存,但“因傷而無法工作之理賠”對方業務告知需以醫生診斷書中“宜休養幾日”為賠償依據。

問題來了,我回診後請醫生幫我開“宜休養n月”之備註,醫生表示僅能開立“宜休養,不宜劇烈運動”我們當然也不能要求醫生依我們想要的開.....

由於家人的工作屬外務快遞性質,一上班就必須面臨站,走,爬樓梯,搬重物等考驗,三個月可能都還不能復工。

想請問若家人持續休養+復健為期半年,且都有保留相關收據,在診斷書沒有“宜休養n月的情況下”能以後續復健之收據向對方求償“六個月薪資損失賠償嗎”?

謝謝各位專業與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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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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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先生 您好,

就醫師的專業判斷所開立的證明書是沒有問題的,既然對方是全責有買第三人責任險的狀況下,可以參考下列2個方向:
1.依據醫師所開立「宜休養N月」的證明,再加上「公司請假單」向對方索賠休養期間的薪水損失。
2.向對方提出精神損失的賠償(當然金額方面要雙方達成共識才能談成)。

另外,有一事請教,既然您的家人已是右脛骨開放性骨折,不需要專人照護嗎? 
(如果是專人照護又是另一方面了....)

以上為個人見解希望對您有幫助,若覺得不錯請給我個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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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先生
保戶
你好,醫師沒特別註明需要看護照顧,所以都是由我負責照顧家人。目前沒有打算求償看護之費用,而且也沒憑沒據...
雨飛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龔先生 您好,

依您所提供的相關資訊,除了有完善的「證明」(例如:家人的收入損失、醫療相關費用等),有可能得上法院一趟,建議您在合理的範圍提出求償,看法官判決,有機會有不同的結果。僅以個人處理過的案件經歷給予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
Korver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您好!
醫師作法並沒有錯,業務更不可能要求醫師該怎樣開診斷書!
既然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人,你們這也無肇責!就好好復健!
縱使診斷書沒有那樣提到,只要診斷書可以證明這段期間,持續復健療程!對方就該賠償!
以上供您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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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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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先生你好:
其實〝宜休養幾日〞..就保險公司的立場也是列為參考的依據
但醫生沒特別註明就不代表不需做賠償
因為肇責比例是免不去的
只要持續就醫及有收據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就需負擔
另外的請求賠償可以歸屬在薪資或是精神賠償方面
建議你可以找自己的產險公司人員或是有經驗的人陪同求償
不要害怕...加油

「把愛留給最愛」..歡迎有問題隨時來信或點擊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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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Joseph
Leve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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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先生你好:
其實〝宜休養幾日〞..就保險公司的立場也是列為參考的依據
但醫生沒特別註明就不代表不需做賠償
因為肇責比例是免不去的
只要持續就醫及有收據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就需負擔
另外的請求賠償可以歸屬在薪資或是精神賠償方面,也可以合理列出看護費用
作為家人照顧也會影響自身工作內容
建議你可以找自己的產險公司人員或是有經驗的人陪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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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我
保戶
薪資賠償部分其實診斷證明有無開休養天數不重要,只要有持續回診就診紀錄及公司出勤紀錄即可,因為很多醫生早就跟醫師公會及保險公會反應過,因診斷證明開立休養天數而吃官司!每個人身體狀況不同,因此復原能力也大不相同,今天醫師如果說給你開需休養三個月,但因為你的復原力較好兩個月就康復,結果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你跑出去吃喝玩樂而不上班,加害人因對受害人提出之理賠金額不服提告調查,結果害醫師被加害方懷疑有造假病歷之嫌疑提告!害醫師官司纏身,所以現在只需要有持續就診紀錄即可,及保險員不得用醫師無開立休養天數作為藉口干涉醫師專業的診斷證明,也無理由要求醫師開立天數,需休養就是需休養!
假如保險員跟你說需要醫生開立天數,可證明這保險員的要嘛專業度跟不上,要嘛就是有意玩文字遊戲不願理賠「蓄意」嚇唬受害人,有此情況受害人也可提告對方的保險公司及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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