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先生 您好, 就醫師的專業判斷所開立的證明書是沒有問題的,既然對方是全責又有買第三人責任險的狀況下,可以參考下列2個方向: 1.依據醫師所開立「宜休養N月」的證明,再加上「公司請假單」向對方索賠休養期間的薪水損失。 2.向對方提出精神損失的賠償(當然金額方面要雙方達成共識才能談成)。 另外,有一事請教,既然您的家人已是右脛骨開放性骨折,不需要專人照護嗎? (如果是專人照護又是另一方面了....) 以上為個人見解希望對您有幫助,若覺得不錯請給我個讚~謝謝
您好! 醫師作法並沒有錯,業務更不可能要求醫師該怎樣開診斷書! 既然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人,你們這也無肇責!就好好復健! 縱使診斷書沒有那樣提到,只要診斷書可以證明這段期間,持續復健療程!對方就該賠償! 以上供您參考囉
龔先生你好: 其實〝宜休養幾日〞..就保險公司的立場也是列為參考的依據 但醫生沒特別註明就不代表不需做賠償 因為肇責比例是免不去的 只要持續就醫及有收據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就需負擔 另外的請求賠償可以歸屬在薪資或是精神賠償方面 建議你可以找自己的產險公司人員或是有經驗的人陪同求償 不要害怕...加油 「把愛留給最愛」..歡迎有問題隨時來信或點擊大頭照!
龔先生你好: 其實〝宜休養幾日〞..就保險公司的立場也是列為參考的依據 但醫生沒特別註明就不代表不需做賠償 因為肇責比例是免不去的 只要持續就醫及有收據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就需負擔 另外的請求賠償可以歸屬在薪資或是精神賠償方面,也可以合理列出看護費用 作為家人照顧也會影響自身工作內容 建議你可以找自己的產險公司人員或是有經驗的人陪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