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真的問了超級好問題?? 這是這兩年國庫稅收新增最大來源喔!!
因為短年期商品盛行於市場更容易發生。
1.請問20年到期領回350萬是不是會有「贈與稅」問題?
ANS: 除了有<贈與稅> 外 , 會記入您領回當年度所得 所以 還會有 所得稅。
2.如果有贈與稅問題,是否把350萬分兩年解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ANS : 分兩年解約 確實做到 低於220萬贈與稅 起徵點 。但還是計入被保人領回當年度所得 還是 要扣所得稅喔。
3.如果繳費期間要保人過世,是不是會有「遺產稅」問題?
ANS : 對 有遺產稅問題。 這張保單保價金 會成為要保人的遺產 所以需申報。
4.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贈與稅」和「遺產稅」?
ANS : 答案 很簡單 ~~ 只要 <要 被 保險人> 為同一人 就沒這些問題。
夫妻 互為 要被保險人 比較適合用在醫療保險中可以附加豁免附約 規劃
~~因為當其中一人發生風險時 兩個人保險全部豁免 全部由保險公司繳~~
現在您們提到規劃 也可以調整成 2張 夫妻互為要保險人+豁免 保單
除了滿期可領回不變 外
(1)中間任何一人發生重大傷殘 兩張儲蓄險全部豁免續期保費。
(2)再貼現給付未到期保費作為重大傷殘一次給付。
(3)滿期一樣可以再領回 計畫完成保單增值金。
簡單 講 存一筆錢 碰到傷殘都不用再繳錢 先領一筆錢 日後滿期再領一筆錢。
若原本規劃 有以上稅的問題 且無風險防護網保障您存錢計畫能順利完成
換成我 上述說明規畫方案 您覺得哪一個比較有機會幫您完成您想要達成存錢目標哪??
這就是<新式儲蓄規劃>跟您看到認知大多數<傳統規劃>的差異所在;
若覺得我的回答及想法 值得參考 歡迎點我的暱稱旁信箱 留言給我及跟我互動
我一定 為您規劃合理且合乎稅法的規劃給您參考喔!!
要保人:丈夫
被保人:妻子
20年期複利增值的儲蓄險,年繳14萬,20年期滿可以解約領回350萬,目前已繳2年保費,107年1月準備繳第3年的保費。
1.請問20年到期領回350萬是不是會有「贈與稅」問題?
解約金是要保人領回,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再者夫妻間贈與免稅,樓上說的所得稅,不是解約金或解約金超過所繳本金的部分,
是如果採用列舉扣除額每年將該筆保費扣除24,000的話,在解約當年度要把列舉扣除的兩萬四列入當年度所得,
意思是如果這20年每年都用該筆儲蓄險申報列舉扣除額,在滿期解約那一年要多列48萬的所得稅(24000*20)
如果都採用標準扣除額就沒這個問題
2.如果有贈與稅問題,是否把350萬分兩年解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本來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3.如果繳費期間要保人過世,是不是會有「遺產稅」問題?
保單價值準備金會列為要保人的遺產,但遺贈稅法的扣除額跟免稅額就一千多萬,除非其他資產還很多,不然根本課不到
4.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贈與稅」和「遺產稅」?
夫妻間贈與不會有贈與稅,除非是要贈與給小孩,夫+妻每年贈與440萬內免稅,
保險法112條,人壽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除非國稅局認定該保險是為了避稅,否則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但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則死亡給付超過3330萬的部分要列入最低稅負計算課稅,
以目前保費跟保額來看也不會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