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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險「贈與稅」和「遺產稅」問題

要保人:丈夫
被保人:妻子
20年期複利增值的儲蓄險,年繳14萬,20年期滿可以解約領回350萬,目前已繳2年保費,107年1月準備繳第3年的保費。
1.請問20年到期領回350萬是不是會有「贈與稅」問題?
2.如果有贈與稅問題,是否把350萬分兩年解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3.如果繳費期間要保人過世,是不是會有「遺產稅」問題?
4.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贈與稅」和「遺產稅」?

要麻煩各位瞭解稅法的大大幫我解決這個問題,真的很怕存個錢莫名其妙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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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L 616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您好: 您真的問了超級好問題?? 這是這兩年國庫稅收新增最大來源喔!!

         因為短年期商品盛行於市場更容易發生。


1.請問20年到期領回350萬是不是會有「贈與稅」問題? 
  ANS:  除了有<贈與稅> 外 , 會記入您領回當年度所得  所以 還會有 所得稅

2.如果有贈與稅問題,是否把350萬分兩年解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ANS : 分兩年解約 確實做到 低於220萬贈與稅 起徵點 。但還是計入被保人領回當年度所得 還是 要扣所得稅喔
  
3.如果繳費期間要保人過世,是不是會有「遺產稅」問題?
   ANS : 對 有遺產稅問題。 這張保單保價金 會成為要保人的遺產 所以需申報。

4.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贈與稅」和「遺產稅」?
   ANS  :  答案 很簡單 ~~ 只要 <要 被 保險人> 為同一人 就沒這些問題。

夫妻 互為 要被保險人 比較適合用在醫療保險中可以附加豁免附約 規劃
~~因為當其中一人發生風險時 兩個人保險全部豁免 全部由保險公司繳~~

現在您們提到規劃 也可以調整成 2張 夫妻互為要保險人+豁免 保單 

除了滿期可領回不變  外

(1)中間任何一人發生重大傷殘 兩張儲蓄險全部豁免續期保費。

(2)再貼現給付未到期保費作為重大傷殘一次給付。

(3)滿期一樣可以再領回 計畫完成保單增值金。


簡單 講  存一筆錢 碰到傷殘都不用再繳錢  先領一筆錢 日後滿期再領一筆錢。

若原本規劃 有以上稅的問題 且無風險防護網保障您存錢計畫能順利完成

換成我 上述說明規畫方案  您覺得哪一個比較有機會幫您完成您想要達成存錢目標哪??


這就是<新式儲蓄規劃>跟您看到認知大多數<傳統規劃>的差異所在

若覺得我的回答及想法 值得參考 歡迎點我的暱稱旁信箱 留言給我及跟我互動 

我一定 為您規劃合理且合乎稅法的規劃給您參考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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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L 616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對不起 我未仔細看完, 您的提問 是要被保險人為夫妻 ~是沒有贈與問題因為現行法律。



我回答單純就要被保險人不同人時 常見規劃疏忽。 這個部分很有趣 ,所以歡迎討論指教喔!!



希望回答有幫您。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如果離婚呢?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要保人:丈夫
被保人:妻子
20年期複利增值的儲蓄險,年繳14萬,20年期滿可以解約領回350萬,目前已繳2年保費,107年1月準備繳第3年的保費。
1.請問20年到期領回350萬是不是會有「贈與稅」問題?
解約金是要保人領回,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再者夫妻間贈與免稅,樓上說的所得稅,不是解約金或解約金超過所繳本金的部分,
是如果採用列舉扣除額每年將該筆保費扣除24,000的話,在解約當年度要把列舉扣除的兩萬四列入當年度所得,
意思是如果這20年每年都用該筆儲蓄險申報列舉扣除額,在滿期解約那一年要多列48萬的所得稅(24000*20)
如果都採用標準扣除額就沒這個問題

2.如果有贈與稅問題,是否把350萬分兩年解約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本來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3.如果繳費期間要保人過世,是不是會有「遺產稅」問題?
保單價值準備金會列為要保人的遺產,但遺贈稅法的扣除額跟免稅額就一千多萬,除非其他資產還很多,不然根本課不到

4.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贈與稅」和「遺產稅」?
夫妻間贈與不會有贈與稅,除非是要贈與給小孩,夫+妻每年贈與440萬內免稅,
保險法112條,人壽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除非國稅局認定該保險是為了避稅,否則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但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則死亡給付超過3330萬的部分要列入最低稅負計算課稅,
以目前保費跟保額來看也不會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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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40448
保戶
大約看了幾個字!一年14萬!20年繳了!280萬!意思賺70萬!注意20年後沒有人往生!往生就是遺產!沒往生轉移就是贈與!兩個做法1:辦減額從買6年期分n張!自然不會超過220!     2:看解約金那第11~12年解約金是打平的或賺一點或是放到解約220以下!這兩做法完全沒贈與!遺產!所得的問題!國家天天在變化難猜以後縮的更短200~150誰也不能保證!所以n張自然就可以閃這些麻煩事!以後維持20年或是6年期在150~180n張就好了!解約風險也只是小賠!也不用擔心稅的問題!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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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40448
保戶
補充:一鍋湯圓掉在地上都沒的吃!我分成十碗一碗掉地還是有九碗湯圓可吃道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