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您好
先說一下所謂的豁免保費
它的功能是在於,若是達成豁免條件時,免繳主約+附約的保費,跟"發生全殘是否附約能延續"是二碼子事
真正跟附約能否延續要看附約延續條款
目前遠雄的附約延續條款為"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
主要內容:
第三條【延續附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義務仍依本附約條款之約定行使。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情形,主契約要保人身故時,以本附約被保險人為繼任之要保人,但未成年之本附約被保險人以其 法定代理人為繼任之要保人。
也就是說,附約是否可延續需經保險公司同意
所以最安全的方式,還是建議用fx7全殘可豁免保費且主契約仍然有效的這張當主約
不過遠雄的主約並非只有fX7 目前多出hu2可選擇
最低保額20萬,但若是版主28歲以內,用hu2會便宜一些
fx7 跟hu2 發生全殘時僅"主契約"豁免保費,並非連同附約也豁免喔!
另外其實若版大有看條款,其實ha3跟hb3除了差別在於是否豁免全殘及等待期以外,豁免的期間寫法也不同
HA3寫法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經診斷確定致成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ㄧ者時,本 公司將豁免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至主契約繳費期滿
HB3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具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豁免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
所以就字面上的解讀,HA3雖然有包含全殘,但豁免到主約期滿,HB3並未特別寫出豁免的期間,以期間來看HB3是比HA3有力的
若要完美搭配,個人建議主約用FX7/HU2+HB3豁免這會更好喔!
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對您有幫助~
「主約FX7有意外疾病死亡全殘,主附約皆豁免。」上面文件中沒有講到「主附約皆豁免」啊? 附約豁免是您自己想當然耳把它加上去的哦,沒有這回事哦!
「若要全殘時附約還保留的話」「是否只要選擇其中一個約是否即可呢?」沒錯。但您上面的所展示的右邊的表而言,三個中只有一個能夠 100% 確定在全殘後附約有效,且要避免附約失效「無此問題」。只有唯獨一個(以您上面的所展示的表而言)啊。為什麼您會說「選擇其中一個」即可。不能選擇其中一個,只能選擇最左邊的 FX 才能夠 100% 確定附約不會失效!
會強調「以您上面所展示的表」為準,是因為目前還有第四個選擇。第四個也是能夠 100% 確定在全殘後附約有效,且要避免附約失效「無此問題」的,只是不在您的表上。以您的表為準的話,確定是只有一個唯一答案,不是三個選一個。另外兩個,無論您把它加上什麼 HA幾,HB幾,HF幾,都不能改變它存在「有可能」因為全殘而附約失效的本質。加豁免附約是讓保費不用繳的,不是讓附約不會失效的。您的確搞混了。
為了怕您繼續搞混,請再跟我覆述一遍,「加上豁免附約是讓(發生事情的時候)保費不用繳的,不是讓它不會失效的」。豁免 不等於 「不失效」。豁免 等於 「免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