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保險契 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 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所以保險公司除外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疾病都是正常。有些保險公司有規定幾年後可以把除外項目拿掉。還是要按造各保險公司規則 畢竟已經發生了,保險公司也不想冒這個風險 如果覺得我回答不錯,再請你給我一個讚。 我服務於保經公司,也可以點我頭像投保或詢問保險問題喔
您好,由於該疾病是否已經痊癒尚未可知,所以保險公司會批註除外,但若持續追蹤到八歲且經醫師證明已痊癒,這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撤銷該批註 批註條款是針對個別被保人擬定的特別條款,所以不適用保險法規訂,因為所繳保費和一般人相同,若將該項已痊癒的疾病終身批註除外並不合理,實務上的做法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主張該批註顯示公平而無效
每家承保的審核標準是會有些不同的,雖然富邦除外但還是可以送保其他家試試看,還是有其他承保的可能! 只是還是建議,若最後結果還是除外也別放棄投保,因為除了甲狀腺問題還是可以提供其他保障,等狀況穩定不再需要追蹤亦可再向申請取消除外… 若有問題都可再詢問~謝謝!
您好 每家承保的審核標準還是會有些不同的,這家除外可以嘗試投保其他家 不一定每家都會相同,假如被除外了,但狀況一直OK 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批註取消,至少我們還可以保有其他保障 可以試著送全球以及台壽看看唷 - GaGa服務於保險經紀人 以保障客戶立場為出發點 用較多元化的商品去搭配完整適合的保障 歡迎來信附上聯絡方式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