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額度偏低的情況下建議可以加台壽HNRB或遠雄RJ1 可以看你的預算還是有其他想補強的部分再來選擇用哪間補強就可以順便補足其他附約,全球用LDC(殘扶)+XHR(實支實付)也是很棒的搭配組合,還可以順便補強殘扶額度,遠雄RJ1 有賠門診手術雜費喔,文章區實支實付統整表也有寫到可以去查看看,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一起討論喔~~
我看了HMR的條款,手術及雜費都是要住院的情況下才賠
我會建議你第二家實支實付規劃全球的XHR(計畫五)
XHR:病房費上限3,000元、手術費上限最高22萬、醫療雜費上限12萬;病房限額高、雜費包含住院前後門診,為實支不錯的選擇。
所以建議你第二家實支實付還是全球好。
而且台壽的雜費條款內有一條: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台灣人壽的條款內是這樣寫的
全球的這樣寫:醫師指示用藥及處方藥。
這點你參考一下
全球XHR條款:
第七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含 住院前七天及出院後十五天內的門診)或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 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各項保險 金給付限額表”上所載其投保計劃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一、醫師指示用藥及處方藥。
二、血液。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第八條【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含 住院前七天及出院後十五天內的門診)或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 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以不超過本附約“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上所載其投保計 劃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外科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
台灣人壽HNRB條款
第五條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 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這是台灣人壽實支實付我最擔心的地方)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一次住院,本公司對上述費用的合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下列方式所定之限額:
一、住院天數為一至三十天,限額為其投保計劃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二、住院天數為三十一至六十天,限額為其投保計劃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的二 倍。
三、住院天數為六十一至九十天,限額為其投保計劃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的三倍。
四、住院天數為九十一至一百八十天,限額為其投保計劃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的 四倍。
五、住院天數為一百八十一天或以上,限額為其投保計劃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的五 倍。
第六條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外科手術診療時,本公司按 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 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但每次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以不超過其投 保計劃所列之「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各項百分率所 得之數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 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 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 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本公司給付的一次住院外科手術費用合計總額,不得超過其投保計劃所列之「外科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