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考慮核保較鬆的保險公司 業界有2家 可以試看看
或是鑽漏洞 不好的行為 不過我還是跟您說一下
調病例是5年內的就醫紀錄
EX 我在105年12月31號看醫生 到A醫院 看心臟病
106年1月1號投保保險(不誠實告知)
106年2月1號去B醫院看心臟病 (建立一個新的病例) 跟醫師說我心臟不舒服 發現有心臟病
111年1月1號(已經過5年 保險公司調病例只能調5年內 或是A醫院的所有就醫紀錄)
重點整理
1.帶病投保不能到有就醫紀錄的診所看醫生聲請理賠
2.一個月以後(疾病等待期以後)創造新的病例
3.5年後才能聲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