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間公司,第一次申請理賠都是會調閱投保前五年的病歷,確定健康告知有無遺漏、不實,若有,會影響到保單原本的核保情形,他們是可以依法解除保單契約。
針對病歷相關資料,說真的,不能以不知道來當作遺漏、不實告知的理由,要用這點來說服法官,是有點難
因你小朋友當初就診時,醫生事後雖告訴你是急性鼻竇發炎,但健保紀錄是登載鼻竇炎,這在遠雄的健康告知裡,是屬於一年內需告知事項,若當初有告知,他們也是會用批註除外x年來承保,所以現才會要求補批註。當然你可以不要簽,但你要考慮到,那遠雄是可以以當初告知不實,已影響保單核保(因你未簽批註除外,當初就不會承保)來解除保單契約的。
事後你補的那張醫生所開立的已痊癒診斷證明書,還是要看遠雄接不接受了,不接受的話,就要你們自己決定簽不簽批註了。
您好~
我能明白您想保護孩子的心情,但在購買醫療險之前一定會詢問過去五年內的病歷,
而且有等待期,在病歷方面,保險公司當然還是會以醫生寫的病名來做批註的結過判定,
您說已核保通過,但因為太快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有疑義也是很正常的,他能合理懷疑
你們帶病投保,所以才會調閱病歷,並出現批註書。
至於之後能不能將批註書送審成功,只能自求多福了,單一項批註除外有期限可以
申請取消批註,身體也不是只有鼻子會生病,保險會不會白買就要看您的感覺了。可能
我20年都沒有生病,但我已經投保了20年,這樣不是很虧嗎?我們買保險的目的是轉嫁
風險而不是要用保險金賺錢,有需要討論保險的意義與價值歡迎站內信找我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