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保證續保的商品的確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希望您除了這一份團保外,還有其它的商業保險來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
具小弟所知,申請重大傷病卡後,關於該疾病的自負額會減少許多,相信也能減輕您的負擔。
家父幾年前也罹患原位癌,至今仍持續回診治療,不敢說康復,但未再復發也沒因此耗費鉅大的醫療費用己是萬幸。
有人說目前醫療發達,癌症已非絕症而只是慢性病的一種,這說法小弟覺得安慰的成份居多,罹癌者的心情我們是無法體會的。保險公司的做法或許無情,但這也是該公司減輕理賠金額的做法,並無違法,也望您能多加體諒。
祝福您
您好,實話客跟您說實話,也許實話不討喜,但是是真的。
真正發生事情的時候一年後立即解約
是正當且正義的程序嗎?
保險公司並沒有「解約」。舉例類似道理而言,假設您開了一個公司工廠,
為員工上下班方便而跟一個大客車立了合約,一年一約載運員工上下班。後
來您的員工人數縮減,明年您不想再請這大客車了,因此明年不續約了。大
客車說已經幫您載運員工這麼多年了,您員工少了卻立即「解約」,這樣講
合理嗎?
團保已經有言「一年一約」,應該人事室都會宣導。您也該注意自己的權益
。(雖然敝人曾經多年服務團保,的確大部份的員工都不想注意沒錯,因為
都認為自己沒事,而且也有許多因有團保為有,拒聽也拒絕了解商業保險)
。一年一約不再續約是正當的。談不到正義。保險是一個商業交易。
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沒法捍衛了。可以提醒其他同仁注重自己的權益,留意人事室關於團保方面
的訊息。並讓親朋同仁了解團保的缺陷,有能力的話自行補充,不能完全依
靠不夠可靠的團保。團保無正義可言,花多少錢買多少貨是合理的。
實話難聽,敬請見諒!
您好,很抱歉「非保證續保」的商品,保險公司的確沒有義務繼續承保。
至於正不正義,我的見解是這樣的:
一般來說,保證續保和保費、商品、保險公司的關係如下:
個人醫療險(壽險公司):保證續保
個人意外險(壽險公司):非保證續保 (少數如富邦人壽、遠雄人壽,有提供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商品)
個人醫療險(產險公司):非保證續保,保費較便宜
個人意外險(產險公司):非保證續保,保費較便宜
團體醫療險(壽/產險公司):非保證續保,保費較便宜
團體意外險(壽/產險公司):非保證續保,保費較便宜
I 醫療險,保證續保很重要,因為我們若生了比較嚴重的疾病,常常需要長期(一年以上)的治療,而且引發其他疾病的機率也較高,若沒有保證續保,就像您遇到的問題,理賠一年後就無法繼續投保及享有保障。
II 意外險,保證續保的問題就相對沒那麼嚴重,因為運氣不好發生意外,對於下一起意外的發生機率並沒特別的關係。雖然非保證續保,但若不是此人理賠率太高,或是已殘廢,保險公司並不會特別不承保,不過保險公司仍有權力在保單一年期結束時,決定不承保下一期。
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保險,保費相對比產險公司、團體保險來得高,醫療險有保證續保,而產險、團保保費便宜,多為非保證續保商品,我想是平衡、沒有不正義的,而簽約前了解自己的權益,也是消費者應盡的義務。
當然,一般消費者並不會像業務員了解這些,我很遺憾您受到委屈,卻無法給予您協助。
雖然您可能無法在續保上做努力,但您可轉而提醒、檢視身邊的親朋好友,是否可能遇到相同的問題,重新評估個人商業保險和團體保險的規劃。
業務員都會建議客戶:「不能沒有以公司團險取代個人商業保險。」不是沒有原因的。
除了保證續保問題,公司也可能裁員、倒閉,客戶也可能轉職、退休。
最後能幫助您的:勞工保險對於罹患癌症也有理賠給付,繳了勞保費,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快去看看自己有沒有符合請領標準!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要件:有參加勞保、住院4日以上及未取得原有薪資, 但是住院未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療養期間均不能請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8wzqlLPWSw%3d
癌症已非絕症,經過適當的治療,仍能恢復以往的健康,敬祝: 闔家平安、健康。 依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