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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台壽失能癌症醫療險4年

本人35歲 在醫院做護理師,因為長期需要日夜輪班,所以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
單純就是失眠
今才知有帶病投保、(今天才發現這個資訊)(不告知的原因是不知道要告知)業務也沒有問
目前沒有出險,請問先進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共 12 則留言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Q:
本人35歲 在醫院做護理師,因為長期需要日夜輪班,所以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
單純就是失眠
今才知有帶病投保、(今天才發現這個資訊)(不告知的原因是不知道要告知)業務也沒有問
目前沒有出險,請問先進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A:
都過四年了
就別擔心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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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ICE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樓上專業的業務回答得很清楚

可以幫他們點讚跟最佳留言支持一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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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Ann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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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 您好

本人35歲 在醫院做護理師,因為長期需要日夜輪班,所以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
單純就是失眠,今才知有帶病投保、(今天才發現這個資訊)
(不告知的原因是不知道要告知)業務也沒有問

有沒有誠實告知只會影響有沒有可能在2年內被解除契約
對於會不會理賠則是保險法127條的範圍

以您目前已經超過4年的情況下
已經不用擔心會被解除契約了~~~


目前沒有出險,請問先進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就繼續放著
未來有需要理賠的話
當然關於拿安眠藥的那個病名跟相關狀況就是會有理賠爭議
就會建議先以不理賠的情況下去做打算

其他無關的當然也都是會正常理賠
比如婦科疾病、符合條款規定內必要性剖腹產、癌症、意外之類的都是正常理賠


【保險法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沒有誠實告知的話2年內被保險公司知道
且達到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的話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會不會理賠呢?
127
是指投保當下就有的疾病,未來需要理賠保險公司也不用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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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Ben
Leve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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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如果是兩年內被保險公司發現投保時有需要告知沒告知,有被解約的可能
但是保單已經投保滿兩年,保險公司已經沒有解約的權力(保險法64條)
所以不用特別擔心,沒事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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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嵂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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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1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樓上的業務回答得很清楚很專業
有幫助到您,可以給他們一個讚跟最佳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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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莉貓
Leve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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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經經過2年,不會有解約風險
但依然屬於已在疾病,相關併發的症狀不會理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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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n
Leve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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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所以針對失眠本身的疾病或是相關問題,不理賠

第64條第3項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白話:兩年後不得 因不實告知而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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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度_史黛西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你好

很多護理師的確都有這方面的問題
辛苦要輪班的您



因您的契約已經過了被解除的年限
請你務必繼續繳下去



👉🏻建議你可以重新整理您的保單
但原本的請不要異動了



擁有護理師背景的史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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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嵂保經,汶汶
Leve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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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好身體
繼續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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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3046
保戶
A: 本人35歲 在醫院做護理師,因為長期需要日夜輪班,所以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
單純就是失眠
今才知有帶病投保、(今天才發現這個資訊)(不告知的原因是不知道要告知)業務也沒有問
目前沒有出險,請問先進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Q: 保險契約超過二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此契約。但是不表示「帶病投保」「不實告知」「既有疾病」(既往症」理賠。

1.在投保前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就要告知(任何精神疾病)。
2.投保時往前推1年內「曾因患有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就要告知
3.不管什麼原因,投保前5年內「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就要告知(任何精神疾病)。
4.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慢性精神病部分)?

可是精神病不代表所有的精神疾病,如果有精神相關疾病,就會填一張 健康告知單 由保險公司來評估是否通過或者拒絕核保。

如果上述有一項符合,建議不要使用安眠藥物了(這不太可能🤔⋯⋯因為妳輪班)
理賠時,很大機率會被保險公司拒賠(因為妳投保的是失能險)賠起來上千萬跑不掉。。。

強烈建議:
正好妳是護理師;請認識的醫師(神經相關科系)詢問:如何證明只是單純失眠問題,沒有其他神經或精神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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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方
Leve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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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像上面業務同仁說的
如果已經繳四年了就繼續繳吧
不過就是要特別注意之後理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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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畯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版主你好

通常兩年內有就診紀錄都需要告知
但目前我們已經投保四年才有吃藥,
就安心吧,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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