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有的定義,(以某家防癌險為例)概略分為
(1).非侵襲性癌症: 原位癌、第一期前列線癌
(2).侵襲性癌症: 上述以外的癌症,列為侵襲性癌症
也就是說,第一期肺癌、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癌等, 可列在侵襲性癌症的範圍內,自然理賠金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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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定期, 分為:
1.初期癌症:原位癌、0期癌、第一期惡性類癌
2.輕度癌症:常見的1期癌症、 邊緣性卵癌、慢性白血病一~二期
3.重度癌症: 上述2項以外的癌症,常見的2~4期癌症
而新定義的輕度癌症包括第一期肺癌、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癌等, 理賠金可能由從原本的100% -->降到 15%左右
對保戶的衝擊是非常大的!
所以建議年底前,規劃原始定義的癌症險,對保戶的理賠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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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上市櫃大型保經公司,能公正客觀給保戶正確的分析,處理各家保單/理賠,如:台灣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全球人壽、遠雄人壽、友邦人壽、中國人壽、台銀人壽、元大人壽、安聯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有需要協助,歡迎點我的大頭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