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所指重大疾病是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共七項,保單本就是契約,當初都白紙黑字互相承諾了,應符合條款所述才來理賠,但未必難理賠。
罹患癌症患者年齡有日漸下滑趨勢,也為國人常見之文明病,一旦罹患癌症必須有兩種給付才算完整─(1) 一次性給付(初次罹癌險or重大疾病險or特定傷病險),得先有一筆緊急醫藥費趕快治療 (2)治療癌症過程中所需之花費(終身防癌險主約or定期癌症險附約),給付病房費、手術費、門診、放療/化療、義肢/齒/乳裝設、骨髓移植等,癌症不可怕,是在治療時的花費嚇死人!
癌症很常見,但只是機率問題,買了癌症險就一定會得癌症嗎?應該是怕得癌症,所以才需要買癌症險,如果只單一買初次罹癌險,可是我卻得了慢性腎衰竭(所謂的洗腎)或中風,就沒理賠啦,因為我不是買重大疾病險,所以我建議是買全面性的會較適合,若是買特定傷病會更好!理賠項目又更多了。
一般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就理賠成功機率來看的確是癌症最高(罹患率也是最高的),其它要完全符合保險公司的條款定義有時的確容易有爭議。
雖然DD5停售了,但我個人覺得安聯的DDR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保證續保至74歲)or宏利的YDB 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保證續保至80歲)保障內容更好,除了上述的七項重大疾病外,尚包含多種特定傷病。兩家的特定傷病保障內容雖稍有不同,但昏迷、肝硬化症、急性腦炎、嚴重燒傷、良性腦腫瘤、猛暴性肝炎、帕金森氏症、阿爾茲海默氏病、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頭部創傷、再生不良性貧血、全身性紅斑狼瘡、運動神經元疾病、主動脈外科置換術、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等皆包含在內,保障內容廣泛得多,年輕時的保費便宜,加上保證續保,實在值得考慮投保,尤其家族中有相關遺傳疾病者,更是應該優先考慮。
另外若是只考慮拉高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保額,安聯的CR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證續保至75歲)也是相當優異的商品。倘若被保險人罹患原位癌,則一次給付15%保額,若投保100萬即給付15萬保險金。
誠如你所說,重大疾病保險中,的確是最有機會請領到癌症保障的理賠金,在預算的考量下,是可以先規劃一次給付型的癌症保險。
其他的重大疾病,各項目都有它的定義所在,也就是說要達到保單條款中所載定的嚴重程度、才能符合該項理賠項目的請領標準,和多數民眾的認知是有相當程度的差異,舉例來說:
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
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者: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
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所以即便是有腦中風,未達到上述標準,以我大舅為例,數年前他有中風,語言功能也有受影響而有些障礙,但卻不是『喪失』言語機能,亦是無法請領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醫學標準和實際的醫學標準,在定義上確實有其落差~
這些標準的規範,可以篩選掉一些輕微的患者(重大疾病的癌症保障中也有相關規範),保障真正較嚴重的人,同時也不至於讓保費飆高,使得大眾較能夠接受。
試想,如果一點點程度的病症舅可以申請鉅額理賠、那誰要當莊家呢?
如果真有人願意做莊,那賭注不就高的驚人?
一次給付的主要精神應該是重症之後的休養費用,因為重症之後,未必還能維持原有的工作能力、又可能需要有人照護、或是額外的生活花費(如營養品),因此除了重大疾病有一次給付的效果之外,不妨亦可以參考『殘廢給付保險』,舉凡疾病或是意外所導致的肢體殘缺,或是器官機能障礙(11級75項),皆能請了理賠,保障範圍更加廣泛,是值得參考的規劃方向之一。
如:糖尿病所導致雙目失明、腦中風使得言語功能喪失或障礙、口腔癌所導致咀嚼功能喪失或障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