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y 您好~
我是咔哩咔哩,任職於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很高興為您服務 ><
長照險以需要長期照顧狀態為給付條件,分為身體障礙(巴氏量表)及精神障礙,
失能險主要保障「生理失能」後的日常生活,不管是輕、中、重度失能,
只要符合治療時間、失能等級表1~11級認定,不論是否需要人照顧的狀態下,即啟動理賠。
按照您的需求規劃保障,歡迎點我的頭像諮詢~
如果覺得我的留言有幫助,可以 ''給我一個讚'' ,謝謝!
失扶險原本應該是意外造成的失能才給付,但銷售過程越賣越寬,連疾病造成的失能,如糖尿病造成截肢、癌症造成臟器切除等,失扶險都訴求理賠,理賠率升高,造成再保公司不願承保,壽險公司理賠從嚴,引發糾紛,亦或是只能找等級較差的再保公司承接,保險局說:「這就是有異常」,壽險公司當初訂價是否適足?保單原設計精神是否已走樣?
對於已銷售的失扶險,保險局要求「必須以有利於保戶的方向解釋」,即銷售過程若不符合當初保單設計原意,仍是要朝對保戶有利的方向去從寬認定,盡可能理賠,但新的保單必須「自律」,從合理訂定保費、明確釐清保障範圍、確定有再保公司承接等三方向去訂定自律規範,二周內交到保險局討論。
壽險業表示,失扶險可能會朝縮短承保年齡,降低高齡風險方向修正,保障範圍會更明確定義。即過去買到的保戶將「賺到」。
簡單說,意思就是,以後賣的失能險,條約內容會比現在的嚴謹,理賠也會相對現在的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