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時,受益人的指定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假如沒有受益人的話,依現行保險法第113條規定,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因此如果沒有填寫受益人的話不單單身故理賠會有被計入遺產稅的問題
還會有讓想要給的人拿不到錢的困擾
而一般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的部分會有其限制主要是考量道德風險
從最嚴格的直系血親到最遠的五等都有
但實務上是可以指定到完全無關的人身上的
且保險公司還不得拒絕(參考保險法111條)
有名的趙樹海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許多旅遊意外事件,皆為多數家庭成員一起參加,
而不幸因天災、墜機或車禍意外同時罹難。
因此,須注意會不會有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的問題
可以的話儘量多指定幾位受益人且在最後寫上法定繼承人,
未來若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的保單受益人皆同時罹難的情況,
由於保單受益人還有指名「法定繼承人」,才不會被計入遺產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