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您好:
規劃重大疾病險主要是針對『癌症』一次性給付的保障,雖然【重大疾病險】舊新版的理賠範圍差很多,
但兩張【終身重大疾病險】合計只有50萬保障,所有癌症一次性給付的保障加總也只有136萬,
若採用新式療程、標靶藥物來進行癌症治療時,雖然有較好的醫療保障及效果,
但每個月可能要支付15~20萬的醫療費用,一整年下來這費用會多高?
若是採「住院治療」還可以靠【實支實付醫療險】轉嫁,但已經逐漸由「門診」進行治療,
就無法啟動再靠實支轉嫁,而必須由【一次性給付的重疾險】來支付"非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但這些保額卻要支付超過3~5倍的保費去購買,同時又要被綁著20年繳費期是不值得的事情。
既然還在猶豫期內建議將新購買的保單申請新契約撤銷,
保障範圍依照健保局公佈的重大傷病範圍,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作為理賠給付標準,
因保障範圍比【傳統七項的重大疾病險】廣,保費相對比較高一些,但這筆購買【終身重大疾病險】更實際。
至於保額夠不夠用,要看當面臨風險時是否能承受這些經濟損失及負擔?
若不能,那就需要規劃【定期險】將當下保障做足,確保風險能有效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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