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靜止狀態下
對方基本上是全責
他在欺負你不懂
走法院也是他要理賠給你呀@@
惡人先告狀的概念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提出回答
基本上還是要看你停車是否符合規範
並不是我們靜止就一定沒事
就連停在停車格 但未依規定停放(壓到停車線)
這樣被撞都還是有一定的責任在的
然而 你這部分的話你給的資訊太少
現場圖 初判表 等等都沒有提供很難判定
不過既然你有影像檔證明他有一棟你的車輛 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了
他要告 就讓他告吧 只不過是浪費時間而已
喵咧您好:
1.請問有原本停放機車位置的照片嗎?
2.請問有去申請初判表了嗎?
3.目前可以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車禍事故處理流程:
1.報警
2.驗傷
3.不要管對錯先關心對方(在肇事責任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
後續處理流程:
1.假設是1月1號發生的車禍,在2月1號那一天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
2.再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兩週~三週向地方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3.如果大家對於初步判定表的內容有疑慮可申請車禍鑒定委員會(但必須自費)
4.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和解,需在六個月內一定要提起刑事訴訟。
5.兩年內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有請求事項都需要證明文件或者是明確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
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