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頂多為行政罰,頂多為當事人之過失行為,並非所謂犯罪行為,
討論保險理賠時,無論是否違反公路法之規定均不影響保險公司之理賠責任
此外公路法67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
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
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是不是搞錯了?
這就是<台X產物保險公司>數次堅持的理由 車修好了 還是只願意賠七成 本人也還未牽車 <台X產物保險公司>是故意擺爛的吧
能再如何處理呢 還是只能法院見
謝謝
不好意思,我先釐清一下,請問對方是買台X產物的責任險,然後你的車被撞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您七成嗎?
如果是,那就看對方主張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修車的零件費因為有折舊問題,打折理賠算合理,但如果是修車的工資就不能主張折舊
但如果是主張過失相抵,那就沒道理了,停在路邊沒動被撞,對方是百分之百肇責,應該要負全責才對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七成,那麼剩下的三成就跟肇事人求償,至於對方跟保險公司如何處理與我方無涉
親愛的Paul 謝謝你為我說公道話
對方是買台X產物的責任險 然後我車被撞 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七成 理油如上
肇事人避不出面 實在可惡 若續追究 勞民傷財 人心墮落至此 嘆
再次感謝
寫個存證信函嚇唬嚇唬他吧,成本一百塊左右而已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