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一生您好:
依照保險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
人壽保險又分為生存保險、生死合險及死亡保險三種,
其中的生死合險具保障及儲蓄兩種特性,又稱為養老保險。
而保險法§135-1指出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 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年金保險依繳完保費(躉繳或分期繳)後進入年金給付期間又分為『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跟『年金保險』最大的差異性就是『保障功能』,
雖然兩者都有未來經濟保障,但意思不全相同,
因為『養老險』除了每年固定有一筆收入兼具生存和死亡保險雙重功能但保險費也較比較高,
而『年金險』是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
但不具保障性質是沒有身故理賠金、殘廢理賠金等等!
回到上述的兩商品都算是『年金保險』,但不論如何多少都會替自己的退休目標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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