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MY83 保險網不支援 Internet 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 Edge。
用戶 45385 汽機車族

精神賠償&法院判決

各位專家好

家人先前車禍,右脛骨開放性骨折,我方判定無肇責,目前進入和解階段

我方薪損與醫療費用對方保險都能支付。我方另外向對方提出20萬精神賠償與10萬醫美除疤。(即使有醫美診所的估價單,保險是不是也無法理賠?)

若對方不願支付個別求償這部分進入法院給法官裁量是會是下列哪一項。

法官會裁量加害人需支付被害人多少金額,然後再判過失傷害?

還是法官判了過失傷害就不用再支付被害人的求償了?
共 6 則留言
最佳留言
Jimmy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過失傷害是刑事責任,你要求的精神賠償和醫美除疤費用是民事責任,不會混為一談。

精神賠償的話你要提得出夠力的理由的主張,由法官來判定是否合理。
醫美除疤一般來說不屬於治療,所以像是強制險裡面的醫療費用都不賠。除非你有特殊理由可以說服對方和法官一定得做醫美除疤,否則理賠的機率是比較小。
 

不滿
留言
保險表哥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精神賠償通常不具參考,除疤手術倒是有案例可循。
不滿
留言
Darren.H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
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
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
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上下,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

總而言之該理賠的金額需交由法官來裁定是否合理。,依照身分地位背景不同,金額也會有差異。

1
不滿
留言
用戶 35208
Level 1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醫美的部份,真是是很明顯的 第三人是會賠付; 另精神求償 這個說白一點 ,就是 看人喊價,另一方剎價 ; 至於過失傷害一般 和解後,是不會判的
不滿
留言
詔元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精神賠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請求法官判決。
醫美除巴並不是一般的積極治療行為。但是如果影響到工作或生活之類的,可以請求法官判決。

不滿
留言
用戶 24632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等法官的判決吧~請參考此文

以刑逼民解決車禍,可以嗎?
11 Oct, 2017
「以刑逼民」,一般有負面的看法原因是被害人不正當利用刑事程序處理民事案件,而有浪費司法資源之情形,但是在交通案件(或其他事故案件),「以刑逼民」是極為正常,甚至正當行為,何以如此,其實是民事訴訟自己種下的因果,讓人民不信任民事訴訟!
 
法制上,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一併獲得判決(但通常民事部分還是會移送民事庭,比較晚才判),且被害人無須繳納民事部分之裁判費。被害人可以在自訴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告發,並在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節省裁判費,就是提出上開程序的原因之一,但是仍然不免要繳證人或鑑定費,所以其他訴訟費用仍不得免!
 
又民事訴訟程序係由當事人自己搜證,而過失犯罪通常檢察官通常交給警察或鑑定委會員,祇要認定有責任,反而一定會起訴,這時候就減少當事人對於責任成因舉證上的困擾,避免有公權力作後盾,可以簡單搜證。另外,在車禍中車毀人傷,卻因賠償問題談不攏,雙方形成一種僵持的局面,刑事訴訟程序也不失為一個解決問題方。
 
雖然,從人性的角度來看,通常肇事者並不是不希望儘速解決問題(少數沒有人性的畜牲例外),但橫在他眼前的現實問題,不想賠償給被害人,扣除少數是沒有錢賠以外,通常無錢不是沒有錢,是他認為不想賠給您(例如你有酒駕或嚴重的過失),為求自保,採取「拖」字訣,以拖待變,拖過刑事 6 個月的告訴期間就解決問題了,被害人當然會讓加害人這種盤算成真,因此,常見的方式,就是協商賠償都不能達成共識,甚至可以說,如果被害人沒有主動來談和解,或和解不出席,否認自己肇事責任,被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合理可期的以刑逼民手段,這個提告的時間點不會太離譜。一來雙方已經過協商程序而不能達成和解,人情義理上,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有其正當性。而加害人將來一旦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依法便可以另外再提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不必另外繳納裁判費的,所以這個以刑逼民的手段,但最後面臨坐牢的危機可能逼被害人「認真」處理問題。
 
因此,對於被害人切記有三件事情:
(一)不管要不要談和解,車禍搜證不可免,因此證據隨著時間而流失,而警方絕對不是很關心您的案件(除非您是名人及死亡案件),一定要逼警方搜集事證,作為事故研判的基礎。
 
(二)不管要不要談和解,時間快到,加害人一定要提出刑事告訴。
 
(三)不要趕鼠進窮巷,畢竟是來要錢的,有時以同理心去想加害人立場,有助於解決問題。
 
(四)對於沒有誠意的加害人,就一直要努力讓他付代價,這時候,要利用民事訴訟程序之假扣押來保全財產,以免加害人脫產。
 
其實,說真,對於加害人立場而論,快點到了刑事程序,也是一種停損的觀點,車禍個案中,不乏被害人求償金額高得離譜的情形,也就是加害人眼中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形成的原因或動機當然不一而足,理由百百種,最常見的就是「與有過失」,或對於損害的「慰撫金過高」,甚至還自己不懂行情,還以為被害人是「獅子」,其實自己反而才是「獅子」。
 
當然還有雙方車禍糾紛責任歸屬無法釐清或不斷爭執的時候,談判根本無法進入到了賠償議題的階。所謂的「行情」,也就是超過了類似車禍個案達成和解的金額或法院判賠的金額。加害人面對無可奈何的情況出現時,拼一拼,就讓檢察官偵查或法官去審理,在法官或檢察官等第三人面前,訴說自己的責任,判斷到底誰對誰錯,畢竟檢察官、法官理應會很仔細的嚴格把關,本不見得會全部依被害人的主張來判;加害人若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他還有權利可以再上訴。
 
 
這時的加害人,唯一要做好的是,努力舉證這個案件,對方也有過失,而自己過失較小,有機會拼無罪,就拼無罪,沒有機會的話,車禍被告過失傷害的刑責恐怕不能免除了,認罪但不認全責任,可盡量說服法院減刑,甚或主動提出較當的和解提議或給現金來請法院判緩刑,雖然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不會撤回告訴,加害人因此多了一項前科,而大部分這種車禍所致的過失傷害(沒有酒駕或肇事逃逸),被告(即加害人)獲判的刑責,多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度,通常得易科罰金,坐牢的機會不高,但絕不可以有恃無恐,驕傲不提出方案,尤其在有人死亡或重傷案件,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會有為被害人出一口氣的想法,試想自己被車撞,而且對方是嚴重過失或全責的狀況,如闖紅燈,是可能入獄服刑的,畢竟法官是人,人也會生氣的!

文章引用此處
http://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newsdetail_2_77.html

不滿
留言
icon MY83保險網 討論區
想看看身上的保單需不需要補強或修改?投保有體況?理賠遇到問題怎麼辦?讓MY83討論區裡專業的業務員來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