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111111 您好:
遠雄 HU2/FX7/F12/HV2主約,比較推哪個?謝謝
以上較不推的是 HV2 當主約。
以30歲女性 HU2 /FX7 / FI2 如下:
主約 HU2 FX7 FI2
年期 20年 20年 20年
保額 20萬 10萬 10萬
保費 3,100元 3,700元 2,780元
身故 退還所繳保險費 x 1.056。 10萬 10萬
殘扶 4.8萬/每年 2萬/每年 X
復健 2.4萬 X X
豁免 1-11級 1-6級 可另附加附約豁免
如以上前輩所言,較建議HU2或FX7。
主要依您個人的需求來搭配主約,以上供您參考之!
希望有解決您的困惑 ^^
BOBO111111 您好
現在的醫療附約都會有附約延續條款,避免因主約消滅而造成附約的延續效力受到影響。
但是很麻煩的是遠雄的附約延續條款有一條是要公司同意: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一條【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以下簡稱 本附約),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約定。
前項所稱「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之險種名稱如附表。 本附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有所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
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 (二)本公司已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三)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
二、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 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死亡。
(二)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
(三)本公司已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四)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 前項情形,本附約延續後之有效期間,依其條款之約定。
第三條【延續附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義務仍依本附約條款之約定行使。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情形,主契約要保人身故時,以本附約被保險人為繼任之要保人,但未成年之本附約被保險人以其 法定代理人為繼任之要保人。
第四條【附約延續期間之繳費方式】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應依本公司指定之繳費方式及繳別繳納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也就是說萬一發了全殘的狀況,理賠的時候我們不能在申請書指針對醫療理賠,一理賠就是整張去申請,這樣會造成主約理賠全殘後消滅,附約跟著消滅,而人還活著的狀況下醫療險附約沒有了未來就有極大的風險缺口,所以主約要挑不會因為理賠全殘就消滅的主約,如雄安心終身壽險FX7或是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HU2,可以避免這個風險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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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目前任職於保經,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定期險規劃,幫助客戶以最低的預算做到最高且適合自己的保障
在 my83 已經幫助過200多位的客戶,也榮獲了國際華人龍獎(IDA)、美國百萬圓桌會員(MDRT)的獎項
希望有這個榮幸可以為您服務,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可以按我頭像 來信,提供 性別 、 歲數 和 需求 一起討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