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要拿收據診斷證明書 與相關資料 去大陸的公證單位公正即可拿回台灣 之後再去健保局核退 然後再送給保險公司理賠 希望今天的回覆有幫助到你 如有疑問或需要規畫的地方 再請你來信詢問
將醫院開立的診斷書,收據。 回國要先送海基會驗證。 依兩岸人民有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持大陸製作之涉臺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海基會將俟大陸公證協會將公證書副本寄達後,進行驗證作業,經核對公證書正、副本無訛,即核發證明。 文書認證證明有了,可以先到(健保局)申請醫療核退。 核退證明也拿到了,在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有買到實支實付型才有用到) 如沒有買到實支實付醫療險,就直接用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您好 將醫院開的收據跟證明拿去相關單位驗證 再拿到健保局做核退動作 最後再送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囉
住院5日以上,需要先大陸公證處驗證,然後回台到海基會再驗證 將大陸的診斷書,出院證明及收據,匯款帳號向各地健保局申請 若有投保商業保險,可向健保局申請複本申請書核退, 填寫後健保局會影印,彙整後由健保局寄到台北總局 健保局約2~3個月核退,但不會依收據全部核退 最後拿著正本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核退 (同健保局一樣不會依收據全部核退)
你好 要拿大陸收據診斷證明書與相關資料拿回台灣 之後再去健保局核退 然後再送給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