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議可以先思考一下,有哪些風險是損害程度高,承受能力低的?(癌症?殘廢?身故?住院高額的自費項目?)這樣比較能了解自己的需求在哪,也比較能對症下藥,且不會被業務員錯誤引導到自己不需要的規劃。
2. 人壽端的意外險和產物端的意外險,論同樣價格能買到的意外身故/殘廢的保額,通常前者會較貴,如果希望能在有限的預算拉高保障,可以去了解一下產物端的意外險。
3. 產物端的意外險和健康險都沒有「保證續保」,假如被公司得知被保險人罹患某些疾病(不一定是癌症),可能因此被公司拒絕續保,意外險在這方面的影響較小,但健康險對於保證續保這點會比較要求。
4. 發生意外,如果是以比較嚴重的狀況來說,大多是身故/殘廢/燒燙傷這些,而意外造成的殘廢,並不一定是按保額理賠,而是要乘上殘廢等級表(11級75項)所對應的比率,舉例來說:「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為6級殘,給付比率為50%。可以思考一下,如果發生了上述6級殘的狀況,還可以工作嗎?需要請看護照顧嗎?大概需要多少錢?這樣就可以比較清楚自己需要多少的意外險保額。一般而言,意外險規劃到500萬-1000萬都不算過分,因為一旦發生殘廢,就是損害程度高的事,那怕機率再低,也不是一般家庭承受得起的。
5. 癌症險有分定期跟終身,前者較能在有限的預算做足保障,且不同年紀得到癌症的影響性也不一樣(可以思考一下,35歲得癌症跟75歲得癌症的差異在哪,哪個情況比較需要保險保障?)
6. 保險是對於自身責任的一個承諾,所以人並不是一輩子都需要保險的。
針對您規劃的case 1,給些小意見
1.不建議將安心住院升級,安心住院的特色就是在實支實付,
而HS15和HS20的實支差額5萬,以理賠實務上不如雙實支併行
2.做雙實支是很不錯的選擇,但是得多一份主約才能附加,勢必多一份預算
建議可以在加購國泰癌症險時附加於其下,
提醒您簽訂契約時一定要告知其他家已有傷害與醫療實支實付,
這樣才能以收據副本申請理賠,雙實支才有存在價值!!
針對case 2,我個人認為
1.您的意外險太少了,建議可追加至200萬以上
不知道您的職業類別,如果為3類以上,可以試著參考產物險的意外商品
2.雖然綜合保障附約 40萬,裡頭已經含有骨優(骨折未住院理賠),
還是可以追加純意外住院附約(新光的附約商品代號為R,附約內容為意外住院和骨優)
不過新光的意外住院只能2000元,所以R險若要追加,只能再追600元日額,
購買其他保險公司的附約就無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