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想請教一下,前幾天車子開在路上等左轉被後車追撞,對方車主有保第三責任,我自己也有保車體險,但我的理賠金額上限只有50000,維修金額要90000,我的保險公司只願意承擔50000,這樣是不是剩下的金額我必須自己去找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或者直接請對方保險公司支付這90000,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支付這麼多,那我是不是也要走調解,這樣感覺我保車體險好像沒什麼幫助
A:
你自己保的車體險理賠金額上限是50000元。車禍車輛維修金90000元,而保險公司只願意賠50000元,尚欠40000元差額;感覺保車體險沒什麼幫助???
ㄟ⋯⋯⋯⋯⋯⋯那你剛投保時怎不一次保個10萬元的車體險。。。。保險公司已經理賠最高5萬元了⋯⋯保險公司沒錯👍。。。建議你下次投保車體險保個10萬元。。。這樣一定能理賠9萬元
我沒保那麼高額是因為我是十幾年老車,殘值就剩十萬,我當初只覺得除非是撞到全損我直接就報廢了,五萬維修費用應該是足夠,哪知道這次只維修後保桿跟後車燈就要9萬,我這次才知道出險的維修費用是比一般維修費用灌不少水進去
了解。。。
後續發展就是依照「初判表」大致上認定造責歸屬:
假設你都沒責任的話⋯⋯對方的第三人責任保險會負責的。。。更何況你自己也有保車體險
重點:
你的車體險可以理賠(最多50000元)
對方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也能理賠(最多看保額上限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