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診斷證明書、收據、以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細項PO上來
才能確認何謂部分?何謂全額?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
診斷證明書重點內容:
診斷: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內側側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左膝脛骨+脛骨挫傷血腫,接受自費左膝核磁共振檢查,需住院接受關節鏡下左膝前十字韌帶+內側側韌帶重建+半月板縫合手術,術後應休養至少3個月,需使用自費膝支架。
總計費用約20萬元。(僅要求賠償醫療費用)
承保範圍: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2,000,000元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10,000,000元
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理賠人員回覆:
根據承保範圍載明: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在本保險契約所載活動處所舉辦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理賠人員回覆可爭取理賠全額之一半。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能爭取權益嗎?
還是我必須先向主辦單位求償呢?
並沒有只能賠償一半或爭取一半這種鬼話
只有自付額2500元而已,別被唬了
不好意思
那請問保險公司若主張"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我該如何應對呢?
謝謝你的回覆
還有幾點想問:
所以是我能直接跟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嗎?還是要透過主辦單位?
理賠人員回覆說重點在於"責任"二字,他認為主辦方也須負責,所以提出賠償一半,若有問題責請主辦方也要負責賠償,請問該如何讓保險公司要負賠償責任,以及我所能要求的上限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