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看一下目前國內的看護費用:
以外籍「看護工」平均一個月聘僱價錢:2.2~2.7萬左右/月X12=26.4~32.4萬/一年
以一般「養護機構」平均一個月之費用:2.5~3萬左右/月X12=30~36萬/一年
以標準「護理之家」平均一個月之費用:3~6萬左右/月X12=36~72萬/一年
假設:
如果,以聘雇「外籍看護工」來計算,一個月以2.5萬薪資任用,如需持續聘用20年時,總計需多少看護費用呢?
Ans:
一個月2.5萬X12個月= 一年30萬X需20年=共600萬
假設如果,用商品來規劃,以35歲男性來計算,一個月只需用5,000元的保費,不管是因意外或因疾病造成的殘廢標準給付條件下,每一年保險公司依約給付30萬看護費,給付至20年止,即能達到如上例所示之需求600萬,更能符合20年的失能看護功能,給付開始後,期間或到最後終身,保險公司又再給一筆「身故保險金150萬」,一舉兩得,照顧自己也照顧家人。
假設一:A先生,在前述保險繳費第5年時(40歲),因意外車禍造成(左腳)膝關節以下小腿截肢,肢障為六級,此時,保險剩下的15年「保費」從肢障認定後,不用繼續繳交了,這時保險公司開始每一年給付「一年30萬的失能看護金」,可以連續給付至20年(次),那時也61歲,如果A先生至75歲身故了,最後保險公司還是要再給付一筆「身故金150萬」給他的家人。
假設二:B先生,在前述保險繳費第19年時(54歲),因腦中風造成(右手右腳)關節僵硬機能障礙,肢障為三級,此時,保險剩下的1年「保費」從肢障認定後,不用繼續繳交了,這時保險公司開始每一年給付「一年30萬的失能看護金」,可以連續給付至20年(次),那時也74歲,如果A先生至75歲身故了,最後保險公司還是要再給付一筆「身故金150萬」給他的家人。
就上述兩種情況,此類保險商品就能符合「長期照護」費用的來源,也可發揮用小錢換到大錢的保險功能,值得作為我們要解決「因意外造成殘廢」與「因疾病造成殘廢」後,需他人長期看護時,所擔心的長期費用支出問題。
人說:錢非萬能,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如果,家中有一人殘廢失能需長期照護,「錢」是決定家庭成員親情關係是否能維繫?共同承擔?互助?的一個因素。妻離子散,家境潦倒都有可能,你會希望看到這一情境嗎?還要你會依靠政府的社會福利呢?政府有限的津貼式補助能幫助你多少?而且還有排富的限制,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的。
總觀來說,年輕拼工作拼賺錢,風險在意外會居多,疾病居次;老年時風險在疾病居多,意外居次,當風險真的發生,您是否有足夠的金錢來應付這一項風險所造成之損失?如果又沒有金錢來彌補,最後只能依靠用一套「保險」的方法來解決這一項的損失問題。
如前述舉例,有可能只要用一個月的5,000元支出,就可換到每月約2.5萬的看護費用,在往後的20年內,不必為「看護費用」來擔心,讓我們「當失能殘廢需長期看護時」多了一層保障,此類商品是值得推薦與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