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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一定要保嗎?2023 年勞工保險十個你必須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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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飛羽小咖咖(作者為執業律師)

大家好,我是勞動小咖咖。就是比小咖還要更小咖的小咖咖。
繼春節假期加班費怎麼給以及討論責任制之後,小咖咖決定要講一個和每一位勞工朋友都切身相關的~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問題,所謂「有保有保佑」,到底勞保是要保什麼?為什麼保勞保?我們這集專欄告訴你~

Q1:「勞保」是什麼?上工第一天除了勞保外,還有什麼基本保障?

首先,所謂的「勞保」是國家是為了實現憲法第 153 條保護勞工生活及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制定「勞工保險條例」所施行的「勞工保險」。勞保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國家與雇主和勞工一起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使勞工朋友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之保障,法律規定上工第一天雇主原則上就應該幫勞工朋友申報投保勞工保險唷!

那除了勞保以外,另外還有「就業保險法」所施行之「就業保險」(就保),目的則是提供勞工朋友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另外還有一項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施行之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制度,也就是強制雇主應針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勞工,每月提繳至少工資 6 %作為退休金~

Q2:投保「勞保」和「就保」,會理賠什麼?有什麼保障?

一、勞工保險

投保「勞保」,女性員工生產會有「生育給付」;勞工不幸受傷或生病會有「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退休時有「老年給付」;死亡時會有「死亡給付」。另有增訂特殊職業別勞工適用「失蹤津貼」及「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想了解更多,可上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
 
二、就業保險
至於「就保」呢,於失業時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以及申請「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如果於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提前就業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是因為非自己願意的原因離職而登記求職並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3:雇主依法要幫那些人投保?我是工讀生也要保勞保嗎?

一、勞工保險

首先,是關於「勞保」,這部分只要你是合法未滿十五歲員工;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勞工,只要是受僱於下列「任一種」情況: 

  1. 「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2. 「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3.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以上三類任何一類,通通都必須由雇主或所屬機構申報投保勞保哦!

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使你只是:打工族、工讀生、建教合作班學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之實習生、或是所謂「部分工時人員」(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縮短)、「短期工作人員」「臨時工」(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即使是處於「試用期」階段之勞工朋友或是「外國籍勞工」朋友,只要你的受僱於上面任一種情況(最簡單判斷就是你的同事加你是否是5個人以上!)雇主通通都要在你的到職日,主動幫你申報投保勞保喔!
 

二、就業保險

至於「就保」就更單純了,只要你是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之受僱勞工,雇主或所屬機構都應該主動為你申報就保!

縱然不是上述的「強制納保」對象,也是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投保!所以勞工朋友也可以團結起來共同向雇主爭取投保的權利唷!

Q4:如果我不只一份工作,要怎麼投保?我可以要求每一家雇主都幫我投保嗎?

關於這點的話,就「勞保」是每一個雇主都要幫你投保的,所以一家都不能省!但是如果是「就保」只要選擇一家來為你投保就可以了。

Q5:保費要怎麼計算?雇主負擔多少?自付額多少?雇主「欠繳」保費我會拿不到保險給付(理賠)嗎?

看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吧!

如果是由雇主來申報投保勞保的話,是由雇主負擔 70 %保費、國家負擔 10 %保費、勞工朋友自己負擔 20 %保費,至於實際投保金額則是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按照每月的薪水金額看是落在哪一個級別來決定保費的!
 
→直接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看其他包括「就保」等更多分級表
 
由於保費有 70 %應該由雇主負擔。所以如果雇主和你講好薪水是多少,一定要問得清清楚楚,不可以讓雇主把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轉嫁到你身上,全部由您的薪水來扣!否則也是違法的!
(違法部分可以再看 Q9)
 
至於雇主如果欠繳保費的話,勞工朋友會不會拿不到保險給付呢?雖然司法院釋字第 568 號解釋說雇主欠保費勞保局不能將勞工退保,但是公司如果積欠保險費,勞保局還是可以「暫時」拒絕拒絕,直到公司繳清保費為止,因此,這段時間公司員工所提出的各種勞、就保給付申請,原則上都都必須等到公司將積欠的保險費及滯納金繳清之後,才能核發。那這樣不是很淒慘嗎?!
 
還好,勞工保險局還是有例外!簡單來說有三種例外情形勞工還是可以繼續請領勞保給付。

例外一、

勞保局可以安排協助雇主分期攤還,只要雇主辦妥手續並繳納第1期款後,就可以恢復所有員工的保險給付。
 
例外二、

勞工提出雇主有就勞工自付額部分按月扣繳之證明,譬如薪資帳冊、薪資單、收據等書面文件,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勞工就可請領相關給付。

 
例外三、

如果無法提出扣繳證明,則必須由勞工朋友「先付清」自負額;或是經勞保局查證,是因為雇主關廠、歇業、停業或勞資糾紛等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可請勞保局開出繳款單,勞工先自行繳清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後,再請勞保局核發相關給付。

Q6:雇主可以說幫我投保「職業工會」就好了嗎?什麼情況可以投保「職業工會」?

職業工會是針對「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從事工作相關職業工會加保,如果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話,保費是由政府負擔 40 %,勞工自行負擔 60 %。由於相較如果由雇主申報投保的話,應該由雇主負擔 70 %,有些雇主會覺得幫勞工投保職業工會負擔勞工自行負擔的 60 %好像比較划算,可是,雇主如果不自行申報投保,反而由職業工會投保變相增加政府負擔的保費,這還是違法的哦!所以勞工朋友可千萬不要同意雇主這樣的安排。

Q7:我要怎麼查得我的投保情形?

好啦,講了這麼多,大家是不是也想了解一下自己的投保情況到底怎麼樣呢~這樣就可以確認自己的雇主有沒有幫自己投保、有沒有欠保費、自己的年資情況囉~主要有下列幾種管道可以查詢:

第一、 透過付費語音答詢服務電話查詢

→電話號碼:(02)412-1111轉123
再按 1 可查勞、就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最近一筆異動或投保年資)
再按 2 可查詢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

 
第二、 本人或代理人親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辦理

各地辦事處地址

 
第三、 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讀卡機,網路申辦個人查詢

第四、 透過「郵政金融卡」至各地郵局臨櫃申請辦理,完成申請手續3個工作天後就可以透過郵局所屬自動櫃員機查詢及列印個人勞退及勞保資料

更多說明

PS.另有勞保局行動 APP 或申辦勞動保障卡之方式~可以直接向勞保局詢問!

Q8:什麼是「高薪低報」(不足額投保)? 這樣對我會有什麼影響?馬上帶你搞清楚勞工保險級距

常常聽到什麼「高薪低報」,這到底是什麼玩意啊?

小咖咖就來說明一下,由於保險費負擔是「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每月月薪來決定投保保費,月薪越高保費也就越高,當然,對應的「勞保給付」之金額(如果遇到可以給付之原因事件所得到的保障)也會越高。而投保所用的「月薪總額」,是指所有因工作所得之報酬,包含工資(本薪、加班費)外,尚且包括公司制度上會經常給予的「任何名目的」獎金津貼。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依「契約」或內部「規定」每月或定期都會給付之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加班費、久任獎金、不固定的績效獎金,原則上都屬於薪資一部分,應該全部「加總」起來認定「薪資」總額,再對照 Q5 提到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決定應投保之金額和保費。

至於每月收入不固定的勞工朋友,雇主也應視其薪資總額變動狀況,於每年 2 月及 8 月底前,按最近 3 個月收入的平均值隨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因此,如果雇主幫勞工朋友投保分級低於實際薪資,就是所謂「高薪低報」,就會影響到勞工朋友相關勞保給付之金額喔!

Q9:雇主如果「沒有」幫我投保;或是「全部」從我的薪水扣保費;或是「高薪低報」有違法嗎? 

是的!當然是違法!這裡的違法是包括「行政罰鍰」;如果是「高薪低報」甚至可能是有刑事責任的。
 
首先,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的話,可以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就保」的話,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就保法第 38 條第 1 項)。

其次,如果是雇主把自己應該負擔的勞保保費轉嫁給勞工,保費全部從你的薪水中扣的話,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勞保條例第 72 條第 2 項);就保也是處二倍罰鍰(就保法第 38 條第 2 項)。

至於「高薪低報」的話,行政罰鍰上,勞保部分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 72 條第 3 項);就保也是處四倍罰鍰(就保法第 38 條第 3 項)。此外,更嚴重的是,公司相關承辦人或是雇主製作不實的投保申報相關文件,並且使公司或雇主可以得到減少保費給付之利益,法院判決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第 339 條第2項之以詐術使第三人得利罪及同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98 年度易字第 1825 號刑事判決參照),也就是說會有刑事責任的!

Q10:如果雇主違法,我可以怎麼辦?

這裡呢,可以有幾個簡單的作法:

第一、雇主違法可以檢附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可以檢附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扣繳憑單、自行已查得之勞就保明細等資料,說明雇主可能有前述的違法,以「書面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提報檢舉。
檢舉時可以匿名或可以註明自己的基本資料,匿名的缺點就是查處結果自己就不會知道,那縱然註明自己基本資料,一般來說勞保局會保密,實際檢查會進行通案性(全公司)查核,也就不會讓慣老闆知道到底是誰去檢舉的囉~

 
第二、如有損害可以提出民事調解、訴訟!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與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規定如果保費全部由勞工負擔,勞工可以要回應由雇主負擔的部分;或是如果因為沒有投保或是高薪低報的情況導致「不能請領」給付或「給付減少」之損害,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
 
因此,如果真的實際受有損害的(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卻從自己的薪水扣、因為沒保勞保或高薪低報導致無法取得勞保給付或少拿),建議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或法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不成立可以進一步訴訟。
 

第三、如果真的是家鳥公司,可以選擇離職並請求老闆給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情形,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因此,如果發現自己的老闆連保勞保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違法,真的不想做的時候也可以和老闆敘明此項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喔!
 
不過,特別要小心!本條款有「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之限制,一定要記得把握時間,而且一定要跟老闆「講清楚」自己是根據雇主違法之理由和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理由終止契約,才不會被當作是勞工自願離職拿不到資遣費喔!
 
 
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現在台灣勞工朋友的處境,但是台灣的慣老闆常常都身處於違法而不自知,勞工保險是讓勞工朋友可以安心工作,分擔風險的重要制度,有保有保祐,至少讓勞工朋友知道自己有這些權益,一起團結努力爭取,就可以讓自己擁有更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新的一年,大家一起努力為勞動權益奮鬥吧!那我們下次再會囉!
 
 
超實用,你不可不知的保險小知識


此篇作者為:飛羽小咖咖。感謝極憲焦點同意轉載,此篇文章原刊於此
本文經 MY83 編輯團隊略經修改,修改日期: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