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回答,請教大家我的哥哥是弱勢家庭有兩個小孩還在小學及高中就學,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哥於108/12/30投保主約失能險及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年9/14車貨腦震盪失能約1~2級之間,這期間保險公司都有理賠,從110年到今年111年都有理賠住院保險金,今年失能等級報告出來是1-2級之間,但今年6月保險公司說要終止合約,因健保局調查報告出來,我哥哥於107年有做心導管檢查手術,檢查結果為輕微不顯著冠狀動脈疾病需追蹤,但是後來我哥也沒有發現身體不適,於是108年12/30經業務人員招攬投保而未告之此檢查手術,只是告知身體沒任何疾病,所以現在保險公司要終止合約,過去所理賠既往不咎不追討回來,且願意對副約在賠失能金額後終止所有合約,但是因我哥需躺在床上可能一輩子,小孩這麼小又已離婚未來醫療費用會是很龐大支出,所以有人建議上評議會,保險公司說如果上評議會,會追討之前所理賠金額及終止合約,請問評議會就是訴訟嗎?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請教大家,感恩
您好:
對您哥哥的處境感到難過⋯⋯
但有一說一、有二說二。。。。。疑。。。🐶貳
保險公司事實上已經對您哥哥的案件進行「融通理賠」
主約部分:很明顯違反告知⋯⋯可以請求退還所繳保險費
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已經願意理賠(融通理賠)。這家保險公司已經稱得上是佛心保險公司了⋯⋯因為這理賠金額至少上百萬元以上。
第十八條 水陸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水陸交通意外事故,自該水陸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殘廢項目之一者,本公司除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意外事故殘 廢保險金外,另按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二倍,再給付水陸交通意外事故第 一級殘廢保險金。
重點:
主約部分:請求保險公司退還所繳保費
附約部分:朝向一級失能方向理賠要求方面努力💪
Q:1我哥哥於107年有做心導管檢查手術,檢查結果為輕微不顯著冠狀動脈疾病需追蹤
A:2 問題:有做心導管手術嗎?還是只有單純的檢查?
如果是有做心導管手術後,手術後為輕微不顯著冠狀動脈疾病需追蹤。。。。。那依據小弟近半年研究理賠相關資料。。。。。。答案是保險公司勝訴機率為95%
如果沒有做心導管手術,只是單純的檢查為輕微不顯著冠狀動脈疾病需追蹤。。。。。哥哥勝訴機率為95%
冠狀動脈導管插入術是幾種心髒病學診斷測試和程序之一。具體來說,通過注射液體放射性造影劑和 X 射線照射, 血管造影可以識別冠狀動脈管腔的閉塞、狹窄、再狹窄、血栓形成或動脈瘤擴大;心腔大小;心肌收縮性能;以及心臟瓣膜功能的某些方面。重要的內在心臟 和肺 血壓,不能從體外測量,可以在測試過程中準確測量。該測試處理的相關問題最常見於晚期動脈粥樣硬化-冠狀動脈壁內的動脈粥樣硬化活動。
ㄟ⋯⋯假設是上述手術的話。。。。。
主約部分建議:向保險公司請求返回所繳保費
附約部分建議:朝向1⃣️級失能方向要求理賠
等等哟 還有後續
真全方位傷害保險附約。。。。。國泰人壽精算師要被保險公司罵到臭頭了⋯⋯居然除了上述加碼理賠之外⋯⋯還有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一條 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當日起按本附約 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二倍的百分之一為準,依附表二所列比例,按月給付以一百 二十個月為限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 廢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 項規定給付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 付各該項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之和,最高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二倍的百 分之一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若殘廢項 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的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 廢,可領附表二所列較嚴重的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每月生活照護 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 適用合併之約定。
未支領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部分,本公司將其貼現後一次給付予該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貼現 計算之年利率為百分之二。 前項所稱未支領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係指被保險人於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給付期間內身故,自 身故日起算其尚未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重點:
主約部分建議:請求返回所繳保費
附約部分建議:除了朝向一級失能方向要求理賠外,還有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金理賠要求
騙吃騙吃
如果您哥哥沒有投保上述保險(分散風險給保險公司)
小弟也無法幫忙分享經驗啊!
除了上述保險理賠之外,還可以申請社會相關資源。。。。。依據您目前為止資料顯示至少可以申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緊急危難救助金」「中低收入戶」這些在區公所就可以申請。
喔對了還有「勞保失能年金」勞保局申請
謝謝你,我哥哥已經退保了還可以申請勞保失能年金嗎?還有你覺得是跟保險公司談,還是上評議中心,會不會上評議中心後他們態度趨硬要回之前住院理賠金,及附約失能也不給了!因為之前理賠人員說願意再給附約意外傷害失能2級保額,及之前理賠金即往不 咎
退保一年內得請求「勞保失能年金」
建議不要上評議中心,因為保險公司已經融通理賠了。。。其實算得上佛心來的
附約朝向一級失能方向理賠要求⋯⋯還有要求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金理賠要求
重點:
退保一年內可以請求「勞保失能年金」
附約朝向一級失能方向理賠要求⋯⋯還有要求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付金理賠要
非常謝謝你,所以上評議中心,有可能連附約也爭取不到是嗎?感恩
不是哟。。。主約部分;大約是沒希望啦⋯⋯很明顯就是違反告知⋯⋯不用想保險公司會從寬處理⋯⋯只有介於可賠、可不賠情形才有可能發生融通理賠。。。。。您哥哥這案件。。。。。95%主約不理賠
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已經告知願意理賠意外二級失能且之前的理賠金既往不咎⋯⋯這其實已經是融通理賠了⋯⋯因為附約是跟著主約走,主約無效進而附約也可能會跟著無效。。。。。屬於可賠也可不賠的情形
因為就算評議中心評議您哥哥上述您所要求理賠成功。保險公司也可以不接受此評議跟您哥哥打官司⋯⋯建議不要上評議甚至上法院⋯⋯因為輸的機率高達95%
重點:
主約部分建議:請求返回所繳保費
附約部分建議:除了朝向一級失能方向要求理賠外,還有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金理賠要求
重點:
主約不理賠(95%機率)
附約已經告知願意理賠意外二級失能且之前的理賠金既往不咎⋯⋯
現在您要爭取的不是主約。。。。。主約不理賠機率95%
現在您要爭取的是附約部分建議:除了朝向一級失能方向要求理賠外,還有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金理賠要求
佛心來的理賠專員不容易遇到
如果上評議或法院的話⋯⋯理賠專員很大機率會換人做做看
ㄟ⋯⋯您如果遇到「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依法辦理」理賠專員⋯⋯
要有與小弟一般近三個月天天寫陳情文到保險局、寄存證信函的心情準備
小弟還沒說到定期到法院報到。。。。。還有換個理賠專員做做看的後果⋯⋯
謝謝你的回覆及感恩,因為兩個小孩單親,父親又失能,未來堅困日子還是要生活下去,所以也才希望能為這兩個小孩爭取最大權益與利益。
不客氣!取至於網路(社會),用至於網路(網路)
希望大家都能秉持著感恩回報的心理,取至於社會,用至於社會。
重點:
如果哥哥當時沒有幫自己規劃保險(分散風險給保險公司)
那小弟也無法與您分享自己的經驗⋯⋯
PS: 超多人把保險當成是護身吉祥物的啦(主要工作經濟能力者不投保險;沒有工作能力的小朋友保了N個保險的啦⋯⋯)
謝謝你,在請教一個問題,我哥哥做心導管沒告知是屬實,隔一年才投保,但是因為我哥現在沒辦法表達當下狀況,所以我們有去問那位醫生,醫生說我哥心臟沒問題,假設醫生願意依當下病歷表在出一份報告証明心臟沒問題,請問我們還可以爭取到主約嗎?
保險條款怎麼寫就怎麼辦理!
保險公司也要跟著條款辦理!
當時主治醫師願意協助幫忙!
可不表示保險公司願意接受!
保險公司也是有專業醫師群!
主約獲得理賠機率真的很低!
建議朝向意外ㄧ級失能理賠!
別忘了還有每月生活照顧金!
負責這保險精算師要被罵慘!
這家保險公司算得上是佛心!
重點:
合情合理合法地要求自身權益
主約成功理賠機率趨近於敗訴
主約真的建議不要理賠了。。。。。但是可以請求返回所繳保費
附約部分建議:除了朝向一級失能方向要求理賠外,還有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的給金理賠要求
重點:
評議中心不會只幫助保戶,而是公正的第三方平台,就跟法院一樣差不多恐龍🦕⋯⋯而且超過一百萬元以上,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不接受評議結果。
如過心導管檢查沒有裝任何支架,醫生檢查結果沒有任何動脈阻塞現象,也出了正式診斷証明書,沒有任何異常,請問保險公司還會拒絕理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