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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投保有保證續保的意外險,投保時先指定法定繼承人或直系親屬,
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受理,等保單下來之後再做變更即可,
這時候受益人的指定會變成要保人的形成權,保險公司沒有拒絕的權力,
至於幾位先進提到以債權人身份幫債務人投保,實務上也可行,
但僅有少數保險公司會受理,而且必須提供完整債權證明,
手續上會比較麻煩,建議採用變更受益人方式辦理,
變更時順便請男方聲明放棄處分權,避免他日後再去變更
我查新光的不給更改受益人為直系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耶~
蠻多間都不給承保~
改了萬一出事會賠嗎?
目前都沒找到可以保的公司啊?
受益人在保險法上的概念是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只要通知保險人就可與之對抗,不管受益人是指定給誰,只要契約有效就該賠,新光的意外險似乎沒有保證續保,建議找有保證續保的意外險,目前台灣人壽跟富邦有這樣的條款,避免變更受益人後保險公司隔年斷保的問題
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要有保險利益(保險法第16條)
受益人是要保人指定(保險法第110條)
受益人變更(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對抗要件(保險法第111條第2項)
契約成立時保險人有核保權,契約成立後對於受益人變更沒有同意與否的權利
你要當要保人還是單純只當受益人?本文已經提到,債權人當要保人並不容易,所以建議由男友自己當要被保人,契約成立後再變更受益人,受益人不需具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