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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叡

曾失眠看過身心科

105年因失眠看過身心科三次。
之後就沒在看過身心科。
本人也不知道醫生開立什麼病名。
於108年投保,有詢問過業務員,
有看過身心科但不知道什麼病症。
業務員說只是失眠也這麼久沒在看,
要保書就勾否。
110年申請憂鬱症住院理賠,被解約。
理由是未告知憂鬱症。
後來保險公司調病歷,105年3次看診,
醫生都開立「鬱症、單次發作、輕度」
這樣子是不是就應該接受保險公司的解約,
跟沒收保費?
謝謝
共 1 則留言
蛋爸保險經紀人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幾個方向您參考

1.把保單要保書拿起來看,看要保書的詢問事項怎麼詢問。看詢問的是幾年內的事情?有沒有包含精神疾病?

2.若你只是失眠,應非要保書所列告知事項[精神病]的範疇。[精神病]應指重大精神病症,如精神分裂症等,與空泛之精神疾病不同。各項精神疾病應做嚴格之解釋,非因為就診精神科,即認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影響到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

3.若就診紀錄的確是明確的精神疾病,保險公司是可以依據保險法六十四條,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主張解除契約,且依據保險法二十五條沒收保費。

4.我覺得有申訴機會,建議先跟保險公司申訴,保險公司必須在30天內回覆結果,30天內保險公司未回覆結果,你可直接跟金融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請評議。

1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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