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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軒仔

投保犯的錯誤 一輩子後悔莫及⋯

我在20幾歲時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壽險搭終生醫療險 與終生癌症險,繳了快15年,從未出險過,今年想再加強醫療險,因此找了同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員討論保單,在勾選體況時我誠實告知為B肝非帶原,每年定期追蹤,送件後心理突然想到,我第一份保單 是否也有勾選告知,趕快拿出來看,發現我居然都勾選否!

現想請問各位前輩一些問題:
1.現在有ㄧ想法,如果壽險(綁終生醫療險)把它解約,還能拿一筆解約金回來,雖然不足保費,但總比以後都拿不到的好,至於癌症險也是終生,繳了也是15年,沒辦法拿解約金,只能放著,但肝癌大概是不理賠了,這樣比較好嗎?

2.我不抱著僥倖的心態,如果我不幸身故,壽險或醫療或癌險均拒賠,這幾張保單會變成何種狀態?被解約拿不回保費?或是我或家人可解約 拿回解約金?

3.如果日後有申請非肝病相關理賠,也過了,第二次申請肝病相關理賠,被發現此情形,是否會因此保單有瑕疵而被保險公司追討過往理賠?

4.我第二次送件有如實告知,這樣保險公司會追朔第一份保單嗎?

如上問題 懇請各位幫忙回答,我現在心好痛,好難過⋯
共 5 則留言
最佳留言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7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閣下先別急,因為您只是上網查詢資料而沒有細讀保險法跟相關判決,
這邊給您目前實務上作法跟法院見解,聽完之後可以安心繼續繳了

1.壽險部分,因壽險的保險事故為死亡,因此事故發生前如有違反告知義務且影響對價平衡,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但由於有除斥期間的限制,契約訂立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喪失解除契約的權力,既然契約無法解除而有效,發生死亡保險事故(無論何種原因)保險公司仍應理賠

2.健康險部分,保險法第127條規定:訂立契約時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及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因為訂約時已存在的疾病是肝炎而非肝癌,縱使未來發生肝癌與肝炎間有因果關係,但肝炎並非必然演進為肝癌,因此並非保險法規定的已在疾病,未來發生肝癌的保險事故,仍應予理賠。惟若保險契約訂立尚未滿兩年,保險公司發現有違反告知情形得解除契約,若已滿兩年自不得解除

3.這麼說吧,保險公司免責的事由是訂約時的已在疾病,如果保險公司本來不用賠肝炎,然而卻賠給你了,之後發現訂約時有肝炎,那麼保險公司當然可以要回去。可是如果不是保險公司免責的情況,那麼本來就是保險公司應依契約履行的義務,當然不能要回去。
另一種情況是契約解除,契約解除是自始無效,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自始不負保險責任,已經理陪過的可以要回去,但因為某些契約具有多次給付的特性(例如非一次給付型的醫療險),若當次保險事故與未告知的情況無關,那麼保險公司對當次事故要負保險責任,不能要回理賠金。

4.會,保險公司肯定會要你簽批註以前那張保單某某疾病及併發症不賠!!不要簽!!

以上可能有點複雜,總歸一句話就是不用擔心,繼續繳,不用想太多!

有問題可以再留言討論
小弟是經紀人,非業務員
1
不滿
留言 5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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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部分更正一下,除了犯罪處死、越獄、拒捕,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不賠之外,其他都賠
阿軒仔
保戶
謝謝您很清楚的回覆!我心內的石頭放下了,我現在必須趕快振作,看是要補強保險或是做儲蓄規劃以防此保單有問題(不管它賠或不賠,我不想抱僥倖的心態,因為如果我倒下苦的是家人),既然已知道此份保單的情況,繼續糾結也於事無補,再次感謝您
阿軒仔
保戶
冒昧再請問一下 癌症險也是如您項目2所述嗎?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7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是,保險法第127條沒有因果關係的但書,且如文中所述,兩者關係並非必然,當然保險公司肯定會有意見,理賠不一定會順利,可能須要經過一番爭取,現階段定期追蹤檢查才是最重要的!
阿軒仔
保戶
謝謝您,至少知道最糟的情況下 壽險還是能拿到,多少能給家人補貼,我就放心了,現在多想無益,再次感謝您與各位朋友的指導與關心,謝謝大家
cindy妹妹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1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我的B肝是在投保日期前幾年健檢發現的
是自費健康檢查還是有插健保卡呢?

不滿
留言 1
阿軒仔
保戶
是聯安健檢 公司指定的健檢機構,我知道您的意思,但實際檢驗出B肝的時間與醫療機構真的已經不可考,一定是查的到的
錠嵂保經,汶汶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誠實告知是必要的
既然現在知曉了,未來投保都要記得誠實告知喔!

以現況來說
在研究保險法的時候
除了 64條,也別忘了 127條
情況可能沒您想的那麼糟

再來,以您現在的情況
相信愛家有責任感的您 
應該本就會留意肝臟的健康狀況
若是肝病 肝癌 有機會能夠即時發現
而為自己爭取到有治療期
而非突然暴斃

壽險這筆解約金 若是現在無法被善用
到不必立刻解約
可以等確診再解約出來做醫療基金

以上 提供您另一種思維
可能不是最合適的建議,然而 多一個思考方向
2
不滿
留言 3
阿軒仔
保戶
謝謝您,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原本想說快繳完了,所以想多規劃一下,沒想到發現這種問題⋯我現在整個人快瘋了⋯甚至有輕生的念頭⋯原本想給家人的保障如今都是一場空,就因為我犯的錯,但我真的沒有要特意隱瞞或是想詐騙的意思⋯
錠嵂保經,汶汶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若 輕生
對老婆孩子而言 才更是一場空
原本再苦 都是兩個人互相扶持
若是輕生 就是要她一個人面對

您都查了 保險法 64條了

「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針對現有保單 保險公司無法做什麼

而 127 條 也說了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針對 已在疾病不賠 其他依然要賠

然後 想著 一定不賠
要瘋了 要輕生 不是故意的

這些有重要過家人希望您平安嗎?

有想過 對家人來說 你好好活著
更重要嗎?

回覆到這裡,不會再回覆您任何訊息了。

輕生 解決不了問題,但 轉念 跟 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面對困境。
阿軒仔
保戶
謝謝您,我知道了,一直在圈圈裡面打轉,也許需要時間走出來,就是因為我太重視她們,越覺得對不起他們⋯也是想把最糟的狀況了解,讓自己能規劃下一步,因此才在這發文求解答,也非常謝謝您寶貴的建議。
保經白話文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阿軒仔 您好:

家人才是最重要的,千萬別為了保險這件事而放棄了你最愛及最重視的人事物
買保險就是為了轉嫁風險,並將所愛的人事物保護好,這才是保險的真諦

樓上已經有最佳回答,相信也解決您內心的疑惑,
請好好的保護您的家人,我相信他們最終需要的不是保險
而是你。

以上

3
不滿
留言
阿軒仔
保戶
謝謝您⋯我現在已經好一點了,能做的就是看要再規劃其它保險或是做其它理財規劃來cover風險⋯很謝謝您的當頭棒喝,敲醒了我,我會振作起來的,謝謝您
不滿
留言 1
保經白話文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發生這件事,相信你心裡也不好受
但這就是人生不是嗎?
所以請您加油,相信您可以度過這個難關
之後要規劃保單或是想做理財規劃
可以點擊我頭像,我可以針對你需求做一對一討論喔
slogan還是打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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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任職於錠嵂保經的保經白話文,專職服務於MY83保險網,

我喜歡將保單條款文言文,化為簡單白話文,讓我拿走您擔憂,解決您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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