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保險法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如若保險公司收到資料,他們會在 15天內 撥款下來,所以如果有超過時間,他們必須賠償保險金額的10%當作利息,所以保險公司不太會拖,除非爭議較大才可能會有超過時間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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