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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OK 小資族

(已解決)

以前我媽幫我買的國泰保險
後來工作了保費就都給我繳
但是我已停繳3年多
請問現在想繳, 還有救嗎?
共 5 則留言
我來維護您的權益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Q:以前我媽幫我買的國泰保險後來工作了保費就都給我繳但是我已停繳3年多 請問現在想繳, 還有救嗎?
A:還有救哦,跟原業務申請"復效",並補繳這3年多的保費就可以

補充:
請問國泰的保單是哪時候買的呢?

提醒:
早期國泰的保單:
癌症險要注意有無理賠*併發症*
實支實付注意有無理賠門診
也可以檢視自己有無*失能險*

建議可以找原業務或是我幫你做統整
目前在台中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守護客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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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我來維護您的權益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停效超過2年就會進入失效,就無法復效了,
保險經紀人Roger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6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法第 116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
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第一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
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
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
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
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
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並
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保險人於前項所規定之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
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墊繳保險費者,於墊繳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
時,其停止效力及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

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有權力終止契約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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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甲
保戶
先看看是不是有自動墊繳....請迅速聯繫您的業務..
不滿
留言
Ivan Liao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原則上停效超過兩年以上,保單就無法復效了,
若想救又可以先從催告是否有送達為最後住所或居所著手看看
不滿
留言
保險老爹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凱OK  您好

保單停繳三年多,是否還能救回來?

這個要先看是什麼險種
這保單是不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假設
1.保單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就無法墊繳保費,三年多沒繳費,基本上這保單已經失效,
但也要看保險公司是否有執行保險法116條第六項。

2.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
沒有勾選保單自動墊繳,效果同1。
有勾選保單自動墊繳,等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完之後,還需要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保險費才開始停效。
還有機會可以救回來,但是要看您的保單才知道是否有機會,原因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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