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類似的案例,還沒退件,但是其他幾家退件也是類似的理由。因為年紀很小還在發育。但是條款上並沒有任何有關於年齡的表述。以條款沒有限制的東西來限制是沒有理由的。我們打算要送評議甚至訴訟。
不過在我的解讀來看,其實幾家要表達的倒不是「還在發育」這個口語問題上。殘扶險失能險根本沒有說「還在發育」就不能賠。他們自己也表達錯誤。重點應該是在書面文字上,症狀「固定」的「固定」這兩字。保險公司這方認為,我們提出的證據(當然是指診斷書等,或他們所調閱的病歷)不能充分證明狀況已「固定」。
如何算「固定」?這就是爭點所在。證據充不充分?可能認定也有不同。保險公司傾向認定「沒固定」,保戶傾向認定已「固定」。
這看來只能上評議或訴訟才有公允裁判了。保險公司是不太會主動承認目前的狀況就是已「固定」了,一直持著被保人年紀尚小尚在發育的理由。不過在送評議或者訴訟之前,最好能取得更有利的診斷證明,來證明症狀「已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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