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沒報警處理,主要是因為對方僅後照鏡破損後續有說手腕扭傷,但後續對方索賠6000元且我也擔心沒完沒了,所以在11/23左右有去警局備案,之後有跟保險公司辦理出險,都是保險公司跟對方談,主要車損跟醫療也大概7000多塊,但後續對方提出有經營早餐店,但因手腕扭傷又請了一名員工,所以要再要求1-20萬,如果以我車險額度絕對夠,但其實我是主幹道他是支線道,坦白說我可能完全沒有撞到他,那我擔心的是民事來看,保險公司根本不用賠到這麼多錢,但對方又要求那麼多,因為我方開車無受傷,那對方是說他手腕韌帶拉傷之類的,談不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如果就直接讓對方告上法院,那民事部分就依判決決定,但刑事部分就算我肇責比例僅0.1%,我還是有可能被告過失傷害,那對我來說是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車險保一萬多還保到超額,結果還被告過失傷害
如果您授權給保險公司理賠去跟對方談,可以跟理賠確認進度如何?
另外要看初判表(理賠人員應該有申請)上面的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對方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失,首先他必須要提出"診斷證明",證明他需要休養多久?
第二他必須提出收入證明(多請員工這部分保險公司不會賠),
以診斷書上寫的宜休養天數跟他的收入證明來計算他的無法工作損失。
這部分還要看面說的肇事責任比例。
例如他提出10萬的金額(有診斷證明跟收入證明),肇事比例7:3(他佔7成妳3成),
妳只需要賠他3萬。
相對如果妳沒有肇事責任,妳就不需要理賠他。
(同樣如果妳有損失也可以提出單據跟他求償)
他有受傷,醫療費用直接跟妳的強制險申請。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再留言討論。
現在初判表沒有載明肇責比例,但以初判表說明對方是疑行經無號誌路口支線未讓幹線,我方則是疑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其實我覺得保險就是你有多少東西證明就賠多少,但我也比較擔心的就是,一些比較模糊的部分例如精神撫慰金啊 啥咪之類的,保險不賠,那是不是又要變成我方這邊自己處理,或者是說因為我方沒受傷,但對方有輕微扭傷,變成他要以形式告我方過失傷害,變成以刑事告訴逼迫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