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天佑 您好~
傷害醫療費用不是固定給付的,而是最高可理賠20萬元,
並有一定的申請原則與上限。
強制險中的傷害醫療費用,主要會給付以下4種項目:
1.急救費用:
指因救助搜索、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產生的費用,
事後可憑收據申請理賠。
2.診療費用:
診療費用是以實支實付為原則,
車禍受害人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包含掛號費、病房差額、膳食費,以及義肢、義齒或各項醫療材料,都可申請診療費用,只要留意各項費用各有理賠上限。
另外,多數人會額外投保住院醫療險,因此強制險的診療費用可接受副本申請。
診療費用的給付範圍包含
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藥物等 ➔ 給付自行負擔部分
病房費差額 ➔ 每日1500元為限
膳食費 ➔ 每日180元為限
義齒 ➔ 每缺損1齒,最高賠1萬元,合計5萬元為限
義肢 ➔ 每一上肢或下肢最多5萬元
義眼 ➔ 每顆最高1萬元
其他非健保給付範圍之醫材及裝具 ➔ 最高2萬元
3.接送費用:
指的是車禍受害人因為往返門診、轉診或是出院而產生的交通費用。
接送費用最高可理賠2萬元,同樣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收據,例如計程車收據等。
4.看護費用:
主要是提供車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經過合格醫師證明因傷勢必需看護時,
每日最高為1,200元,最多理賠30天。
若有特別標明車禍受害人必需居家看護時,也可以備齊看護費用收據或看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看護費用的申請。
特別的是,申請看護費用時並不限制看護人員的身分,無論是專業看護,或者家屬自行照護,都可提出申請。
※在車禍發生後的2年內,提出警察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同時證明受到的傷害與車禍相關,仍可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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